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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检到信用公示 重构工商监管体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4-08-26   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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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制定,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8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表示,这是对于多年监管方式重大改革,也是政府和企业关系的一个重大改革。

  年度报告制度和年检确实是变化比较大,刚才说到是颠覆性的。一个就是责任的对象不同,过去年检是报工商局审查,企业对政府负责,现在年报,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对社会负责,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企业确实要承担起企业的责任。

  废除年检制度,实行年报制度, 第一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二强化信用约束,第三体现了部门的联动与信息共享。

  对于企业公示的信息,各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消费者、行业协会、竞争者,与企业相关的上下游的供货或者是银行贷款都能了解,就形成了社会共治的局面。第四个就是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企业发展的好坏,你的生死与否交由市场来评判,而不是政府来干预。检查的方法也发生了变化。政府的年检改为事中事后的监管,随机抽查年报信息是否属实。

  《条例》围绕企业信息公示进行制度设计,其核心思想是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
 

[责任编辑: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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