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在7月3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总的原则是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履行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分成三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各地级以上城市,对于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要集中建设一些单元型和宿舍型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