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发布的第二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发布会上进行了权威解读。
一号文件中提出培育新型农业主体,落实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他们之间会否由于竞争从而出现农户合作社利益空间被压缩、长远利益受损情况?
陈锡文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一般的农户要引导和鼓励他们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之外,还包括很多方面,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联户经营,也包括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几个方面都应该受到国家的鼓励和支持。
龙头企业是社会资本所形成的商业机构,支持它会不会带来对其他新型主体空间的压缩,关键在于处理好它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大部分从事农产品的加工业或者流通,能够使农业有更长的产业链条,使农产品有更多的增值。从这个角度去看,支持龙头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动农业的发展,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二是一定要处理好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很多龙头企业开始认识到,只有善待农户,基地才能稳定,经营才能稳定。所以,最低收购价制度、利润返还制度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实行的越来越普遍。
更重要的是,如能通过股份的方式来联系,农户从中得到的利益就会更加稳定,更有保障。还有,如果合作社自己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办农产品流通企业,形成的利润当然都是属于农民共享的。我们在鼓励农民合作社在有条件的时候自己办龙头企业,这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