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如何买药?采购价格如何把握?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利益如何保障?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在5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作出解读。
总结这么多年的经验和教训,我们确定了“四个有利于”的原则:第一,要有利于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第二,要有利于降低虚高的药价,减轻医保和患者的负担。第三,要有利于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第四,要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资源优化重组,健康发展。
孙志刚表示,在改革已经考虑到了中外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利益,医院药品采购分成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第一类是非专利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多家企业生产,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实行国际通用的,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但这个办法和过去公立医院招标采购的办法是不同的。主要有几个特点:首先是招生产企业,不对流通企业招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用数量来换取一个比较低廉的价格,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也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采购药品的通用做法。
第二类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实行谈判采购的办法,以省为单位或省际联合进行谈判,全国某一个方面联合起来进行谈判,以量换取比较便宜的价格。
我们现在购买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普遍都是虚高,中国需求量很大,通过这么大的市场需求,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谈判,换取一个比较低的、合理的价格。这种做法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我上个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的时候,他们就是国家出面,对外国药企的专利药进行谈判,然后把价格降下来。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谈判机制,使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的价格能够降到一个合理的区间。
第三类是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保证企业的合理利润,使临床必需的、用量小的低价药不因为市场因素而退出市场
对妇儿科非专利药品和常用、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等,实现集中挂网,由医院自行进行采购,这个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
孙志刚表示,对特殊药品仍然维持现有采购办法。五类药品采购办法改革,符合国际惯例,符合经济规律,即对药品生产企业有利,同时促使药品流通领域秩序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