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的分议题之一为《反恐怖与人权保障》,吉林大学公共外交学院副院长何志鹏认为,恐怖主义以存在某些人权方面的主张为基础,从人权的角度透视和研讨恐怖主义的表现与根源,对于理解和解决恐怖主义的问题具有启示作用。
国新网:当我们从人权的角度透视和研讨恐怖主义,对于理解和解决恐怖主义的问题,具有哪些启示作用呢?
何志鹏:我认为从人权的角度去理解恐怖主义,它会给我们提供一个更大的视野,会给我们提供一个更广的维度,也就是说如果原来我们看恐怖主义,只是从政治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那可能都是浅层的,那么到人权我们就可以进入到更深的层次,就把这个问题看的更加本质的层面,而不是一些表象。
恐怖主义以威胁和破坏人权为表现形式,无论是真实还是伪装的人权主张,通过采用威胁和伤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主张就是错误的,甚至是罪恶的。但有时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措施同样也会影响人权。
国新网:我们怎么理解在严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措施中,出现权利的冲突和权力的滥用呢?
何志鹏:我是这么理解这个问题的,就是整个的社会就是在我们这个社会体系里边,我们采取的任何一个制度,都是对原有的制度的一种改变,而原有的制度我们可以理解就像一潭湖水,整个是平衡的,或者我们还可以举个例子,像生态平衡,他可能不那么好,但是是一个平衡,但是当我们出现一个新的制度的时候,他肯定就会打破原来的平衡,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就一定会导致一些权利的冲突,我原来所享有的权利,在没有恐怖主义,在不打击恐怖主义的时候,比如说我进入火车站啊,我进地铁啊,可能相对来说都很顺利,这个效率很高,但是当我们有打击恐怖主义这个事之后,可能效率就会降低,这就会对原来权利的一种重新配置,那么这里边就涉及到在制度设计的时候,怎么样能够更好地平衡这些权利,就是政府的权利和个人的权利。
那么作为个人我的权利和你的权利,我们之间需要重新地审慎地考量。
国新网:您认为当前处理恐怖主义的手段或根治恐怖主义的理想方式是什么呢?
何志鹏:现在治理的手段有很多,如果我们从国际的层面上,那么有国家之间签订的一些条约,有国家之间在资本这个上面的合作,当然也有一些其他的,比如说通过武力的方式解决的措施,那么我觉得有一些方式是相对好的,比如说国家之间的合作,国家之间的协商,还有呢就是国家在一国内部所采取的相对温和的形式,因为我们想恐怖主义这个问题,它是一个过程,他会反复地出现,那我觉得比较好的模式就是应当事前预防,事中的处理,和事后的收尾相结合,在这三者之间可能更有用的是事先的防范,如果我们能够有效地防范恐怖主义,那么就会减少恐怖主义事件行动所带来的非常大的人权灾难,所以我认为这么说吧,第一就是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要有一种人权的观念,以人权为目标去处理这个问题,第二呢就是在具体做的时候,在国际层面,应当注重协商,而不是冲突。
你像有的国家,他就采取单边行动,就是我要采取一场反恐战争,我就去打,我不管别的国家怎么看,这个其实无利于恐怖主义的解决,会有一些人,会有一些组织认为你太霸道了,那我要制止你这种霸道的行为,我还会采取其他的恐怖主义措施,那就是把这个地方按下去了,其他地方又起来了,所以我认为在国际上要多协商,少单边主义,然后在国内那就是说要更加注重,刚才我们讨论的,综合考量,而不能说,反正有这么个事,我就为了处理这个事临时采取这么一个措施,我觉得应当有长期的战略思维,从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角度,根治恐怖主义出现的这种根源。这才能够真正地解决恐怖主义,或者趋向于逐渐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