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打造阳光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来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赢得社会普遍赞誉,上海法院的司法公正指数连续一位列全国法院第一。
2014年8月12日,中央媒体记者团来到上海高院,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从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并就高院严格公正司法,、强化程序公正、完善证据裁判机制等情况接受采访。
记者: 谢谢您接受我们采访。刚才您在谈到,完善证据裁判的机制问题中, “对于那些定放两难的案件,绝不会找到出路而降低标准”,这个问题我们怎么理解呢?
邹碧华:完善证据是夯实审判质量的根基,这个问题主要是讲要坚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比如说:一个案件,在主要犯罪事实的定罪问题上,如果存在了模糊的或者不清楚的事,这个案件可能成为疑罪,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我们要认定他无罪。那么过去呢,我们可能往往采用一种疑罪从轻的做法。就是说觉得吃不准的时候把它降低一个量刑档次,我轻一点判,这就跟我们无罪推定的原则是抵触的。我们现在强调是疑罪从无,强化程序公正。
记者: 对于“疑罪从无”这样的原则,有时可能对于我们民众,在心里上会产生一些撞击,因为有没有可能我们会放过真正的犯罪分子?
邹碧华:这个里面涉及到了我们怎么来确定,一个人是犯罪分子的问题,就是我们不能预设一个前提。他是犯罪分子,所以我觉得这个是我们在人权保障当中应当确立的一个理念。就是说我们的人权理念,在法律没有确定他犯罪之前,他就是无罪的。所以我们不能说,就是我现“疑罪从无”好像就是放过了一个犯罪分子。从我们程序的正当性角度上讲,是不能做这种理解的
记者: 您认为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邹碧华:对,我觉得这个问题上会有争议。当然,也不能排除可能性,确实,是有一个人犯了罪,但是因为证据不足,他逃脱了。但是你应该看到,这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法制保障水平在不断提升的表现:就是任何定罪,必须要有证据。这是一个基本理念。否则证据不足却判了罪,对于个人的打击就大了,这个时候是一种价值判断、价值取向。新的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应该是司法保障人权的进步。
记者:对于死刑案件中,在证据把握上要排除合理怀疑的概念,我们怎么理解?法院又是如何做的?
邹碧华:一般我们把握死刑案件中的证据上,非常严格。这是一项证明标准。要判处一个人的死刑。那是犯罪事实证据必须确实充分的,要确实充分就必须要能过排除对这个案件证据的合理怀疑。你不能有合理怀疑,就是我怀疑他还存在其他可能性的话,说明这个证据可能还不牢靠,可能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发生,可能这个证据可能不成立了,那就必须排除其他的可能性你才能确定下来,这叫排除合理怀疑。
按照诉讼法对这种案件的要求。现在法院在审理涉及到死刑案件的时候,我们就要从审讯的录音录像开始,全程审核那些证据。哪怕这个被告人,并没有提出这个证据有什么非法因素,我们也要对这个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个主要是为了确保死刑案件万无一失。
非法证据排除的是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的一个重大成果,怎么运用对判断我国人权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上海高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被告人、辩护人申请启动证据收集合法调查程序的若干意见》,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启动的条件和各方有了进一步明确,2013年至今,共审理被告人、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队申请案件37件,申请被采纳后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6件,最终法院决定排除非法证据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