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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正式施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21-02-22   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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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2月2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秦运彪、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焦雅辉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李克强总理今年1月15日签发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昨天已经全文公布,共五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基金的使用。三是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措施。四是细化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条例》的颁布是医疗保障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次具体行动,是近年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顺应了社会各界对尽快出台《条例》的期盼和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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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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