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10月21日新闻发布会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0月21日对外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利清单,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定价各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保留的具体定价20项中,国家发改委为主管理的13项,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理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