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中外记者见面会,请5位基层法官围绕司法为民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
人民法院报记者:
想问一下姜颖法官,目前在我国知识审判领域中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侵权赔偿数额过低,就让很多当事人面临着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问题?北京的知识产权法院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谢谢。
姜颖:
感谢您的提问,您提的这个问题确实是我们目前反映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经常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好,会直接影响我们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其实损害赔偿数额是非常突出的一个方面。目前现在这种损害赔偿低的现状确实会影响到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以及最终会影响我们的创新活力。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我觉得里面既有立法的问题也有当事人举证的问题。怎么解决损害赔偿过低的问题,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我们树立起一个理念,要通过知识产权司法给我们的知识产权进行定价,一定要通过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体现出知识产权在市场中的价值。
第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诉讼措施并且运用了一些证据规则,来解决当事人关于损害赔偿的举证难问题。比如在2016年判决了一起U盾的专利侵权案件,在那个案件里面,我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了证据保全、调查取证,而且运用了举证妨碍的证据规则,最后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900万元,是比较高的一个赔偿数额。
第三,我们还强调要减轻权利人的诉讼成本。怎么降低成本?要求权利人为了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全部判决由被告来承担。这样可以有效减轻成本,提高诉讼的积极性。通过第三方公司的数据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5年到2017年,我们的专利侵权案件有一个统计数据,平均的判赔额分别是45万元、138万元和66万元,整体上是维持着相对比较高的一个水平。所以我们现在的举措也确实回应了权利人关于损害赔偿不够高的呼声,也增强了他们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接下来我们还会进一步通过我们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来一个科学合理、比例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来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