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介绍12月4日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安排及全民普法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
接着张部长的问题,再补充问一下,今年上半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请问文件中提到的“谁执法、谁普法”和过去的普法有什么区别?谢谢。
张军:
谢谢。能关注这样的问题,中国日报非常好,感谢你。“谁执法、谁普法”是“七五”普法和“六五”普法、过去30年普法完全不同的一个特点。也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一个重要顶层设计,它的特点和要求有以下三个“变”。
一是变执法、普法两张皮为普法与执法相融合。以前主要是普法办在抓,全民普法主要还是学宪法,学老百姓遇到的相关法律,相关执法部门会碰到的法律问题,有一定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中央决定,采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在了执法单位,原来执法过程当中,往往是最简单的胜诉、败诉,讲出事实,引上法律,判决如下,裁定如下,处罚决定如下,理由很简单,以案释法很难真正落实,导致上诉的案件多,改判的案件少,无谓的上诉多了;行政处罚申请复议的多,真正发回、纠正、变更的少,无谓的复议多,既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切实维护,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和行政资源。现在强调“谁执法、谁普法”,你做出裁判、做出决定,你就有普法的责任。而且具体案件、具体事项的普法效果毫无疑问是最生动的、最深入人心的。一些热点案件,会在全社会引起关注。刚才有一位外国记者提到的红黄蓝这个典型案例,如果把坏事变成普法的“好”事,今后把田部长讲的这些落实下去,效果就会深入人心,这就是典型事件、典型案例普法的效果。
二是变普法部门的“独唱”为各职能机关、部门、单位的“合唱”。原来的普法主要是几个主管部门去抓,被抓的都很被动,采取的一些措施,比如要考试甚至晋级提拔之前要考试,突击背几条自己平常背不到的宪法知识,普法效果并不理想。现在普法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就像全国普法办设立了联席会议,主管部门就由一个变成了现在的16个联席单位,实际上数十个执法单位都会参照。在立法、司法、执法环节,怎样把普法工作落实到位,变成了自己的责任,你在制定法规、部门规章的时候征求意见,也是一个普法过程。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你在执法的时候就重点去解释吧,这是大家的责任。
三是变普法软任务为硬指标。我举一个具体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司法部也是一个执法单位,刚才我们讲到行政诉讼涉及到对律师的处分,涉及到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处分,涉及到公证违规违法给予处罚。我做了特别的了解,行政处罚以后,申请复议到部里的案件数量不小,但是确实错了、需要变更重新进行处分的,数量又很少,我就问主管的司局,你们以前管没管,地方的司法厅局处分这些案件,执法中普法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如果给予行政处罚以后,你把道理、相关的案例,复议以后会发生什么效果都能讲清楚,这些案件是不是会减少,当事人的权益是不是就能得到更好的维护,不用再去奔波、再去等或者在网上发表一些不愉快的意见?我们司局的工作不就会减轻压力了吗,不就能在大事上更多去谋划,为基层更好服务吗?有了这项“谁执法、谁普法”这样一个顶层设计的重大变革,我们现在就开始发生转变。这样的转变,联席会议的各单位将来还会推动,没有参加联席会议的相关执法单位也要这样去做。诉讼、复议的指标都是明确的,比方说复议发改率,如果高,说明下面没做好,如果不高,也是我们的普法没做好。“谁执法、谁普法”也包括对自己内部的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普法。通过各项具体的考虑安排,把“谁执法、谁普法”的总体要求能够落到实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责任大大加重了,怎么样务实地去落实好,是我们下一步要进一步做好的工作。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