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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等情况发布会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7-12   来源:国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魏卓、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俞滨洋介绍《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在加强城乡规划工作、进一步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方面,住建部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利民: 
  今天住建部的俞滨洋司长也到会了,现在请他来回答。

  俞滨洋: 
  各位朋友好,国务院印发的《若干意见》对城乡义务教育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是惠及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国家大事。所以我们住建部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密切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

  我们现在设想,按照四个统一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规划适度先行、适度超前,有四件事情:

  一是要积极组织各地科学编制好各级城乡规划。各地要科学预测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规模,适度超前统筹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尤其是在公共空间预留优化的格局中,留足、优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在县域城乡规划中,要根据人口城镇化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提出区域内各级学校合理布局和建设的要求。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的编制中,要密切关注学龄儿童变化的趋势和中小学建设的标准,留足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

  二是要积极组织各地做好行动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各地要总结推广已经初见成效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在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动态分析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规划。

  三是要组织专家抓紧完善相关规划标准和规范。各地要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等标准规范,配套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根据放开“二孩”政策、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可按照高限取值,留足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空间。我部也正在按照新的发展需求,组织专家完善制定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

  四是要求各地城乡规划部门管帮结合、优化服务、严格把关,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尤其是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制订,尤其是在居住区和配套学校建设中做好规划核实、验收把关工作。谢谢。

[责任编辑: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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