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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出席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授牌仪式并讲话
2011-10-14 来源:

在“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授牌仪式上的讲话

李卫红

2011年10月13日

尊敬的罗豪才副主席,尊敬的董云虎副主任,各位专家,大家好!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大举措。教育部与中央外宣办为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积极合作,精心筹备,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设立了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我谨代表教育部向三个基地,以及各位专家表示衷心的祝贺!同时,向中央外宣办、中国人权研究会对教育部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已被庄严地载入了国家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曾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2009年,中国政府制定发布了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使中国成为世界大国中率先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促进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全面协调发展已成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鼓励高校深入开展人权理论研究,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大力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努力提高全社会人权意识,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明确要求,建立人权教育机构是国家履行人权教育方面国际法律义务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既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认真履行人权领域国际法律义务的严肃态度,同时对中国进一步健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也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因此,建设好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具有重要的意义。

  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三个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和中央外宣办共建、中国人权研究会负责业务指导、所在高校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作为主管部门,我代表教育部对建好基地提几点要求:

  一、基地所在高校党委和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权问题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政策性强,事关国家利益,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中国人权研究会的指导和支持下,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障人权的思想,围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定位,做好基地建设的全面规划和顶层设计。要从国家需要的战略高度出发,密切关注国际人权形势和人权理论重大战略性问题,结合中国国情,更主动、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实施促进和保障人权的方针政策、行动措施出谋划策。努力使基地成为国家人权事业发展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积极配合中央外宣办的工作,参与国际人权斗争,深化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三、要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研究,推进理论创新。中国人权事业的伟大实践为理论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新舞台,对高校理论工作者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国的人权理论建设状况还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还需要人权理论工作者不断作出新的努力。人权理论研究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总结我国人权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通过系统梳理,把中国人权事业实践的成果及时上升到理论高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加强研究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同时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对我国人权的关切,使中国的人权发展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和认同,维护我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四、广泛开展人权教育和培训,抓好教材建设。要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人才等学术资源的优势,大力宣传普及人权知识和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培养人权理论人才。通过人权教育和基本知识的普及,以及正确的人权观和国际人权斗争形势等的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化。同时,要努力建设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人权教育和培训教材体系。

  作为首批高校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希望大家牢记历史使命,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共同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好,充分发挥基地引领和示范作用,成为推动我国高等院校人权理论研究和教育发展的核心和骨干机构,为促进高校人权理论研究和教育的发展,为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

[责任编辑:潘颖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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