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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信息服务网站监管
2008-03-28 来源:

 

  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威胁国家安全。为加强这方面的管理,2月25日,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督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资质或未经批准擅自提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发布错误的国家版图,把一些敏感的、不宜公开的、甚至是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地理坐标数据信息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自2006年以来,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开展了有关检查和自查活动,发现大部分社会网站上的地图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其中登载“问题地图”的部委网站5个、地方政府部门网站299个。2007年,国家测绘局通过网上搜索和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出登载地图的互联网站有8962个,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有595个,这些网站登载的地图大多没有依法经国家或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网站的监管,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和安全保密意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制建设。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意见》明确,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

 

[责任编辑:周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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