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国家审计局副局长张为民等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据第二次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更深入地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
另据了解,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共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千名各科医生及5万名陪调员,进入分布于全国城乡的5964个调查小区,逐步进行讯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入户见面率为83.46%,7岁以上人口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医生对疑似残疾人的检查率达99.15%。
调查的内容包括全国及各省(区、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调查主要是用三种调查表:《住户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社区调查表》。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获得的丰富的数据,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中国政府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又一重大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