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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赋予五项国家级扶持和优惠政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2-10-10 | 来源: | 作者:

广东省省长朱小丹(郭研摄影)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规划》直接赋予国家一级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的情况。

  朱小丹介绍说,围绕南沙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规划》从金融、与港澳往来便利化、扩大对外开放、财税、土地管理、海洋管理、社会事业与管理服务等方面赋予南沙新区多项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在规划当中直接赋予国家一级的扶持和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围绕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功能定位,赋予南沙新区多项与港澳密切人员往来的便利化政策,同意增加南沙新区粤港澳直通车指标数量,允许港澳地区的建设、医疗等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持港澳地区许可(授权)机构颁发的证书,经备案或许可后在南沙新区开展相应业务。也就是说这个政策是非常有利于推进我们当前正在全面实施的粤港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二是围绕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功能定位,支持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允许在南沙新区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和支持南沙新区开展国际教育合作试验,探索创新内地与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在自主招生、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南沙主要经济结构将是依托着珠三角现在比较发达的制造业技术,尤其是先进性制造业技术大力发展世界服务业。我们将来跟港澳的合作可能逐步会从加工贸易转向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合作,在这方面国家给予非常重要的政策支持。

  三是围绕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功能定位,支持南沙新区建设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示范区,简化南沙港区与香港葵涌码头船舶进出境手续,建设整车进口口岸;允许在南沙新区办理港澳地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的船舶登记;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居留便利,制定放宽免税居留期限、往来便利化等优惠政策。

  四是围绕打造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功能定位,赋予南沙新区开展国家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政策。我们这是一个立足于密切粤港澳经济合作的新平台、新高地,同时也借助南沙新区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来探索我们在社会管理体制方面改革的路子,包括积极借鉴港澳的一些可供我们参考的好经验和做法。

  五是围绕建设我国新型城市化典范,推进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和海洋管理等政策方面,支持南沙新区积极探索。除了这些政策之外,在组织协调机制方面,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各方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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