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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颁布实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2-06-01 | 来源:发改委网站 | 作者:
3月28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甘肃省矿产资源丰富,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产出率成为实现省内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出路。条例结合甘肃省情,创新管理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完善了重点能耗监管、循环经济评价和考核体系、淘汰名录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等规定;细化了绿色交通、现代物流、禁止使用一次性用品、抑制过度包装、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规定,体现了地方特色。另一方面,条例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细化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制度,明确规定了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价格、信贷等优惠政策。
条例作为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性地方法规,为省内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完善循环经济政策制度提供了经验,具有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康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