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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力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2-05-17 | 来源: | 作者:

发布会主席台(国新网 郭研摄影)
2012年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与成就等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民委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丹珠昂奔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力度。丹珠昂奔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作了具体规定。
丹珠昂奔介绍,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五大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力度:
一是强化法制保障。比如,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就明确规定:“国家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去年我们举行了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今年从6月6号开始要举办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又如,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2009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和博物馆建设扶持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等。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扶持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和播映,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翻译、出版。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专项经费,如云南省级财政每年专列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经费2000万元,重庆市本级及5个民族县区财政共设立专项资金近2亿元。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中国政府把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作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根本,从中央到地方开办了许多艺术院校。中央民族大学等民族院校普遍开办了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了大量人才。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吉林等省建立了24所高等和中等艺术院校。在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家不仅数量较多,而且十分活跃,深受国内外观众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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