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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的村落文化生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2-05-16 | 来源: | 作者:

  白族耕读理念的形成与儒家文化在古代大理国的传播有很大关系。按李元阳《嘉靖大理府志》记载,早在汉武帝元封年间,大理就有人跟随司马相如学习经学及诗词歌赋。南诏、大理国时期,统治阶层对汉文化持包容接受的态度,不仅国中设有讲授儒学的学馆,大批贵族子弟还涌入成都学习。由于汉文化流行,人们对汉文书籍的需求随之大大增加,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说,宋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大理国派遣使臣“高太远入宋求经书六十九家,药书六十二部”。其种类及数量之多,在云南历史上亦属罕见,以至于后来在内地失存的汉文经典,也能在云南找到。到了元、明、清三代,中央政府在云南广设书院,推行开科取士的制度,儒学在大理地区的传播更加普遍。据《新纂云南通志》统计,从元初至清末的800年间,大理地区共出进士217人,举人1824人,可见其耕读风气之盛。戊戌变法后,西学引进,大理各府成立了“中学堂”,州、县成立了“两等小学堂”(高小和初小),到民国时期,大理坝区的乡镇一般都有小学,大理地区约有七十所。时至今日,不少白族人家虽粗茶淡饭,但仍以田间辛劳所得节衣缩食地供子女上学,展现出浓郁的耕读文化气息。

  耕读成为村落生活的普遍形式后,就会逐渐固定下来,并转化为一种制式化的东西,从而对村民的日常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也就是说,“制度行塑社会行动者,而同时也被社会行动者所行塑。”这一点,在白族民居建筑上是体现得较为明显的。白族喜在墙壁、望板等处题上一些格言或诗画,除了装点居室外,很大一个原因就是由于耕读理念的存在。一方面,诗词字画能反映出主人的文化品味,表达其书香门第的身份,另一方面,家中的少儿看到所题诗词,也能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文化思想的熏陶,产生出求学的兴趣。事实上,从空间上对耕读氛围进行塑造的不仅仅局限于民居,村落中的许多公共建筑也有类似的表述,其意义甚至表达得更加清楚。为了激励乡人刻苦读书、博取功名,不少白族村落在村口竖有进士牌坊,村中的宗祠也将及第族人的姓名刻在祠中。

  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一是重本抑末,即重农轻商;二是社会地位排序为士农工商,即“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虽然经商带来的财富可以改善落后的生活条件,但生活条件的改善并不等于社会地位的提高。因此,要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就必须走读书这一条路。对白族而言,耕与读是不能分立的。虽然耕作是为了获得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读书是为了追求功名,但两者之间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耕是读的基础,读则是耕的补充。读书博不到功名,只有好好耕作,积攒一笔钱后,就为子孙后代考虑,让他们读书,从而以耕养文,以文传家,形成耕、读之间的良性循环。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子弟都要读书,“一个家庭中,如果几位兄弟都从事举业,那么大家只好喝西北风,所以还必须有所分工。”在白族地区,从事农业的大多是家中的长子,这是因为他能最先参与到耕作中来,从而较早地缓解父母的负担。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有时还要视各人的资质来定。一般来讲,在村寨中,那些没有功名的乡文人会受到广泛的尊敬,小到孩子的取名,大至乡规民约的制定,都少不了他们的参与。由于非能人之所不能,所以在乡文人就获得了某种超然的地位,并在宗教事务及乡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白族是汉化程度较高的少数民族。唐代以后,由于南诏、大理国与中原唐、宋王朝关系密切,大理地区与内地汉文化的交流亦十分频繁。元、明、清三代,随着政府广设学校和大批汉族移民的到来,白族受汉文化的影响就更深了,儒家思想也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白族民居的平面布局及其使用习俗来看,封建伦理意识的特征是反映得较为明显的。

  大多数白族民居,都会于大门外增设一至二道小门。小门分为二类,一类通向屋后的园子,一类临街。临街小门的用途,除了家里发生火灾时多一条疏散的通道外,在特定的情况下,它还有着特殊的功用。按白族的习俗,凡再婚及非明媒正娶者,无论出嫁、迎娶均须从屋侧的小门出入,而不能通过正面的大门。从这一习俗可以看出白族受儒家伦理观念的影响很深,对妇女的贞洁操守是较为重视的。由于封建礼教的制约,这部分人不仅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低,而且参与家务的权利亦十分有限。除了民居中的小门,能反映白族伦理意识的因素还很多,这一点在平面布局和房屋体量等方面亦表现得非常清楚。一般而言,西面的楼房是白族院落的主楼,作为家庭住居生活的中心,它不仅是招待贵客、会商家务、家长居住的场所,同时也是供奉祖先的地方。从建筑特征来看,主楼也比其他的楼房大,这充分体现出白族父权家长制家庭以老长为尊、向心结构的特征。此外,白族民居以天井为中心来组织平面,其布局具有明确的轴线,无论是正房、下房,还是左右厢房,均呈对称之布置,充分反映出白族父子传承的伦理观念。这种“守轴线向纵深伸延的四合院建筑,无论从形态或神态上讲,都是和父子延续型的家庭形态是一致的。”再者,白族民居讲求院落的规整和空间的围合,这一封闭的性质说明白族是一个以家庭为轴线的伦理本位的社会,在这里,家庭不仅仅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社会活动的基础。

  在白族地区,除了以建筑作为潜层符码的隐性伦理意识外,还有许多经由“在乡文人”倡导而形成的针对家庭内外关系的伦理规范。明代旧州(今邓川)《洗心泉诫碑》碑阴《先哲居家四箴》曾对夫妇、父子、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清代剑川《新仁里乡规碑》也有类似的规定,该碑第一条云:“家常。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兴家之兆也。凡为子弟者,务须各务生理,出恭入敬。倘有不孝子弟,忤逆犯上,被父兄首出申言者,合村重治。”这些规定包含有大量训导性的内容,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还是民间习惯法的重要依据。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父慈子孝”一直被大肆宣扬。曾子云:“孝志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次能养。”所谓尊亲就是要出人头地,光宗耀祖;弗辱是指不敢损伤受之于父母的身体,不敢玷污父母传给自己的人格;能养则是要很好地侍奉、赡养父母。明代白族学者邓川人艾自新、艾自修兄弟对孝道亦非常重视。《二艾遗书·教家录》说:“孝为百行之源,论孝道而友悌忠信俱在其中,”“处家处人,要在生前用情,若徒以殁后加礼,只为虚文。”时至今日,以孝为中心的伦理意识在白族地区不仅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随着时代的前进还赋予了新的意义。

  白族对居住环境的质量非常重视。千百年来,他们细心地保护自然景观,也细心地创造着人文景观。这种生态上的理念和意识,是白族人民受大理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的陶冶和世世代代生产、生活体验的一种理性的升华。

  通过长期的实践,在村落和民居的规划建设中,白族形成了“因借自然、契合山水”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影响下,许多白族村落依山傍水,茂林修竹掩映其间,自然风光十分优美。村民们将清澈的溪水引入村中,又在庭院内外广植草木,花开时节,伴着潺潺的水声,空气中满是花儿的清香,让你不能不赞叹白族乡间生活的悠闲与美好。

  白族对树木花草的喜爱,既以人居为本,又突出了主人的审美情趣和传统道德的情感色彩,还有具体的功用和某种象征意义。民居中被着力绿化的地方有两处:一处是院落中央的大天井,另一处是房屋背后的园子。对于三坊一照壁的民居院落来说,照壁前的花台是主人摆弄花草的好地方。花台中除了种植主人喜欢的花草,还经常种一些带有吉祥象征意义的树木,如牡丹、桂花、石榴等。牡丹和桂花象征荣华富贵,石榴则表示多子多孙。屋后的园子由于空间宽敞,也是绿化的重点所在,除了一些日常生活所需的蔬菜之外,这里主要种青竹及果树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树木。例如竹子,在农村的运用十分广泛,许多生产、生活的用具都以它为材编织而成。此外,竹子有“节”,又往往象征着主人家的气节,而于进大门处种植竹子,则体现了“竹报平安”之意。

  与民居的情况类似,白族村落的选址除了注重自然环境外,为了构建完美的风水意象,还常常在进村的水口处种植树木,形成大片的水口林,有的则在村口种植象征村落昌盛的大青树。大青树,白族俗称“万年青”,是白族村落中最为重要景观标志之一,它们经历漫长的岁月,盘根错节,根深叶茂,郁郁葱葱,成为了大理村寨悠久历史的见证,也是大理村落生态文化的象征。当然,这种朴素的生态环境理念,常常是在风水的需求下表现出来的。在白族地区,这种因风水的需要,而在村落周围植树补基的情况是很普遍的。下关旧铺村清代《护松碑》说:“以余村居赤浦,虽曰倚麓山而对玉案,尚惜主山有缺陷,宜用人力以补之。而所以补其缺陷者,贵乎林木之荫翳。因上宪劝民种植,合村众志一举,与乾隆三十八年奋然种松。”碑文讲的就是这种情况。

  虽然白族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常常以风水的形式出现,但也不乏具有明确的生态理念的对水源和山林的保护行为。剑川《保护公山碑记》说:“查老君山为合州来脉,栽种水源所关,统宜共为保全,为自己受用之地,安容任意侵踏,以败万姓养命之源。”《新仁里乡规碑》也规定“山林:斧斤时入,王道之本。近有非时入山,肆行砍伐,害田苗而不顾,甚至盗砍面山,徒为己便,忍伐童松,实属昧良!此后如有故犯者,定即从重公罚。禁日后,犹不准砍竹下山。”在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这些“原始”的生态理念和意识,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责任编辑:康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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