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水利部了解到,国务院近期批复了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拟定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区划》),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介绍说,按照国家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区划》分为两级体系。一级区划在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同时考虑持续发展的需求;水功能一级区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细化水域使用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水功能的二级区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
《区划》共划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2888个,其中开发利用区的个数、河长所占比例约40%。将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进一步划分成二级水功能区2738个。全国一、二级水功能区合并总计为4493个(开发利用区不重复统计),81%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
据悉,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区划》是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要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力争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到2030年水质基本达标。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