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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1-10-26 | 来源: | 作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 (国新网 郭研摄影)

  2011年10月2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就2011年三季度全国工业通信业运行形势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在回答记者关于移动智能终端的问题时表示,面对移动智能终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问题,工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完善移动智能终端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陈家春指出,伴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快速普及,在带给用户丰富多彩应用的同时,移动互联网或者移动智能终端的安全问题确实也日益突出。互联网上原有恶意程序的传播、远程控制、网络攻击等传统互联网安全威胁正在向移动互联网快速蔓延,同时由于移动互联网终端和业务与个人用户利益密切相关,恶意吸费、信息窃取、诱骗欺诈等恶意行为的影响和危害更加突出。

  陈家春表示,工信部对此高度重视,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修订进网检测技术要求,采取定期的拨测手段来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二是开展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的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检测处置机制,制定恶意程序认定和命名的标准,指导各省通信管理局和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恶意程序的监测处置试点工作。三是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完善移动智能终端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四是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用户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鼓励手机安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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