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群众的实践,正确的决策只有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实现。现在,有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满足于发号施令,工作飘浮,不务实事;有的对党的决定敷衍应付,做表面文章;有的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听喜不听忧;有的精神不振,无所用心,不去了解基层情况,不关心群众的疾苦。这些不良作风,严重脱离群众,贻误党的事业,必须痛下决心加以改变。
(1)领导要坚持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结合、点面结合的工作方法。每年要拿出一定的时间,蹲点调查,解剖“麻雀”,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营养,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及时发现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总结群众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改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教育、鼓舞、引导群众前进。
(2)县以上机关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在职干部采取专题调查、解决突出问题、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轮流下基层,并制定计划,形成制度,长期坚持。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的时间,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特别注意到艰苦的地方、困难的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去。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要经常下车间、班组和职工宿舍了解情况,听取生产第一线职工群众的意见,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
(3)干部下基层,务必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要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以平等态度对待群众,甘当小学生,不许妄自尊大;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如实向上反映,不许弄虚作假;遇事同当地干部群众商量,多办实事,关心群众疾苦;宣传党的政策,做思想政治工作;适当参加生产劳动;不许用公款吃喝,不许收受礼物,不许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党组织要教育下基层的干部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并进行检查监督,对做得好的要表扬,对违反的要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4)对严重脱离群众,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领导干部,要就地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要加强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密切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坚持重大问题同他们协商,切实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3)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群众团体在加强党同群众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听取它们的情况反映和建议。
(4)努力开辟和创造联系群众的新渠道、新形式,以利更加广泛、深入、及时地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批评。
(5)鼓励群众反映真实情况。对正确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和采纳,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不同的意见要认真考虑,做不到的要据实说明,对不正确的意见也要作出解释并加以引导。不允许对群众的意见采取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文过饰非、敷衍塞责等错误态度,更不允许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领导干部要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中结交一些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朋友。通过他们,可以听到群众的心里话,听到基层干部的呼声,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