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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怎样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1-06-1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八)成功地开创了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事业。改革开放事业是五十年代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真正的续篇。邓小平同志在八十年代多次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已经看到,在中国革命的发展过程中,能否正确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是革命能否胜利发展的关键;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过程中,情况也是如此。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到八十年代已经有约三十年的历史,这段历史中既有出色的成功(主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也有在后来的探索过程中的严重的挫折。为了实现党提出多年的“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了在新时期走出新路子,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要摆脱长期流行的一些传统影响的束缚(这在建设初期是难以避免的),按照中国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改革开放。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八月写给奥托?伯尼克的信中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话虽如此,要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传统体制进行改革实际上却是很不容易的,哪怕它只有几十年的历史。马克思主义的创始者们多次重复说,他们不能预言社会主义社会将是或应该是一个什么样子,这只能由将来的人们按照将来的情况在自己的实践中去决定。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出过的一些论点和设想仍然在长时期内被教条式地对待了。例如认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比较短暂的初级阶段(这曾使得中国和苏联都曾积极准备过渡到共产主义);又例如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必须是由计划直接调控,它的经济不再具有商品经济的性质;企业的兴建、组构,它们的一切生产经营计划、重要收入支出连同它们的产品的流通和价格都得由国家直接管理。此外,社会主义国家在早期的发展过程中还陆续实行了一系列看来很合乎社会主义理想、因而也难以改变的制度,例如国家负责公民的就业、养老、公费医疗和极其低廉的基本生活费用。长期实行以上这些原则和办法的总的结果,就造成中央的经济权力过度集中,经济体制缺乏活力,国家财政负担过重,严重妨碍生产力的继续发展。这些原则和办法的难以改变,除了思想上的原因以外,还由于第一,这些办法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大体上适合于当时的条件和需要的,所以曾经行之有效,确实取得了在旧制度下不能取得的巨大成就;第二,社会主义国家长期遭受西方列强的包围封锁,不但难于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也难于了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积累的发展经济的丰富经验,这些经验中很多对于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很值得借鉴的(这是列宁早就指出了的),而由于缺乏这种借鉴,社会主义国家不容易看到对原有体制实行改革的有效途径。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七十年代末期决定实行改革,首先是搞活经济,因为当时正值“文化大革命”结束,旧的体制已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而这时中国又已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发展了关系,有条件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经济上的交往和合作,有条件认真吸取他们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其他有益的经验,吸收他们的资金和人才。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这里却没有任何外来的因素,表明中国改革的主要动力来自内部)。按照广大农民的愿望,把人民公社的生产管理制改为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一改革的巨大成功推动了整个改革的进程。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以搞活企业为中心,相应地进行了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物资、商业、外贸、价格、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改革。同时,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由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变为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分配关系的改革(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以及中央和地方经济权力的重新划分也陆续展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政治、教育、科技以及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也都进行了改革。中国的改革事业以后还将继续深入发展。在实行改革政策的同时实行了开放政策。中国已经同世界经济技术的发展隔绝了二十年,而这二十年正是世界科学技术革命突飞猛进的二十年。中国仍然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却再不能关起门来建设了。中国努力扩大了对外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和合作的范围。为了吸引外资,中国鼓励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经营,并且设立了一系列的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在八十年代的经济发展中很快显示了举世注目的成功。国民生产总值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年年平均增长率达到百分之九(在珠江三角洲、苏南等地区的增长速度更高得多),人民生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国家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成功地发展了改革开放事业,不但使社会主义中国的地位获得了强大的基础,而且成功地使社会主义事业获得了新的生命力,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九)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是一九八四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来的。决定说:“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传统思想的一个突破,也是对西文资产阶级和社会民主党经济学家的市场社会主义学说的一个反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亦即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尽管现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成熟的理论,却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并在若干年的实践中证明是可行的(并不是像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是不可思议的),而且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经验表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计划经济中的指令性计划的适用范围将逐步缩小,而指导性计划的适用范围将逐步扩大;国家直接调控的范围是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基本政策、总量控制、重大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产品的必要调拨分配、少数重要产品和劳务的价格,而一般工农业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大量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性技术改造和小型建设项目,大量的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则实行指导性计划或由市场调节。不论是计划调节,还是市场调节,在交换过程中都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行等价交换。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总趋势,它的形态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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