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的主要工作:
(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制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数据处理标准和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技术标准。
2、组织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编写操作手册。
3、组织国家级数据处理试点。
4、组织数据处理设备的采购、验收和检查。
5、组织光电录入、数据处理软件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
6、负责对省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7、负责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8、完成国家级数据汇总。
9、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
10、组织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的总结、评比。
(二)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地区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本级和下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培训、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3、组织本地区的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4、负责下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
5、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6、将本级审核通过的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7、完成本级数据汇总。
8、负责建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库。
(三)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上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相关要求,落实普查数据处理所需要的人员和数据处理环境。
2、组织完成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数据加载和审核编辑等工作。
3、将普查表的数据文件、图像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时间,报送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4、完成普查数据汇总。
5、负责向县区级反馈普查资料。
五、人口普查数据的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上报普查数据。
(一)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
1、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报送普查数据文件、普查表图像文件的同时,还需要以文字和报表形式报送以下资料:
(1)由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上报资料清单及说明。
(2)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数据检查表。
2、数据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送期过后20天内,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及时解决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一般应在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查询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
3、在规定的上报期后,未经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同意,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4、数据报送的方式:数据文件以网络方式报送,图像文件以磁带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文件通过网络和传真方式报送。
(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
1、原则上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本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各省普查办也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地市数据的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2、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六、安全与保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统计信息网络为依托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是保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数据处理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必须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所报备的相应等级的要求执行。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所用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安装补丁管理和防病毒系统,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