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以普查表为直接处理对象,采取国家、省、地市分级数据处理模式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接收)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及封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及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及封面的所有信息录入、编辑、审核、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汇总、资料开发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整个数据处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研制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工作环境准备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11年4月2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完成地市级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工作;组织完成光电录入数据的加载、审核、校正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人口普查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为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阶段,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根据需求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数据处理工作模式
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地市级集中组织光电录入,国家、省、地市三级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地市的统一组织下,将数据处理的光电录入工作延伸到县区级进行,但县区必须保证充足的数据处理人员和必备的数据处理环境。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组织数据上报。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对普查表短表和封面、普查表长表和封面、死亡表和封面的所有信息全部采用光电录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数据文件。
(二)对光电录入的数据进行编辑、审核、错误修正后,生成净化后的数据文件。
(三)将光电数据、净化数据、普查表图像文件,按要求分批逐级上报。
(四)国家、省、地市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县区级由地市级汇总后反馈数据。有条件的县区,也可自行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
(五)国家、省级要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考虑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