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很多人热衷搞文化,热在经济,并没有热在精神。 文化产业以文化和经济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是一种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跨领域重组或者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一方面代表一个国家的国际文化竞争力;另一方面则能满足老百姓的精神需求,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无论人们怎样强调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其文化属性在文化产业的总体结构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也就是说,“文化”是文化产业的“根本属性”。文化产品兼备一体两面的价值,扩大文化产品在消费市场的销售份额体现了产品的商品经济价值,但必须认识到,可从文化产品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体现出的艺术性、个性、创造性和精神内涵,来判定它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后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和文化价值才是彰显个体创造力和文明阶段性发展的最佳指标。两种价值本质上并不分割。
从政府角度而言,设定未来文化产业政策的目标,不应单纯讲求经济效益,应当把打造有利于创作和创新的社会环境,保障、鼓励个体创作权,放在政府政策议题更高的位置。创造性的文化产品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也是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义,是力求提供尽可能多的具有创造性的文化产品。如果忽略了对文化产品的精神内涵的强调,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追求。我们要高度重视文化产品的文化内涵、精神内涵、价/值内涵,展示出中国文化的内在精神,活的灵魂。 我们考察一个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不仅要看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还要看文化产业在促进文化发展繁荣中的作用。
就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来说,不仅要看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还要看投入与产出比,看文化产业就业占整体就业率的比重,文化消费占整体消费的比重,文化产品出口占全部出口的比重等。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永远都只能是文化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论任何内容与形式的文化,都应当和必须具有升华人的思想、净化人的灵魂、提高人的觉悟、丰富人的智慧的性质和功能。就对文化发展的贡献来说,应该包括是否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群的文化消费需求,是否创造出反映时代精神、具有深刻思想内涵、可以传诸后世的作品,是否提升了公民文化素养,是否提高了生活品质,是否改善了生活环境等。一句话,就是是否起到引导社会、愉悦身心、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对文化产业价值的考察应该是一个综合的考察。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建议》突出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双轨并进的方针。文化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因此两者在评判标准上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建议》中所指出的,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先进文化之所以先进,在于它的根本属性和社会作用是维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文化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这种积极社会作用,就是文化的社会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是对文化产业作出通盘考虑时首先关切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而不是拿社会效益来与经济效益进行比重大小的对比问题。社会效益的优先性,是指对文化内涵的思考应当优先于追求经济结果的实践。每个国家、每个民族、每个人都要有精神支撑,因此要充分发挥文化陶冶情操、凝聚力量、提振信心、鼓舞士气的重要功能。
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营性文化产业,只是文化形式的差别、载体的不同,而承载的精神即文化的灵魂应是一致的。从繁荣和发展文化的角度来说,也必须同时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产业功能更多地满足文化繁荣的要求,事业功能则更多地满足发展和提升文化的要求。
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主体工程,简单讲就是文化单位的分流分制,即经营性单位转企改制和公益性单位的事业化建设,明确和强化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功能分化,解放文化的生产力和创新能力。这是改革的应有之义。
但是,明确和强化产业和事业两制分流的同时,应当从制度设计上切实考虑到如何落实“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这一关于文化的科学定位问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行产业和事业双轨发展,必须立足于一个核心,就是要在双轨体制设计中,维护和强化文化在国家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这个基础性地位,不只需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来充实,更需要文化事业的繁荣来稳固。
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二者的顺利建设和快速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是,我国文化的全面繁荣带有根本性的目标,它需要文化的产业化,然而文化的产业化又不能完全抛弃了文化产业所具有的精神力量。
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关注文化产业对全面繁荣文化事业的物质推动力,但是也要看到文化产业的精神影响力,不能为了要求文化产业的经济指标而将整个文化全部产业化,从而导致因为文化的“泛产业化”而丧失了其所拥有的内在感召力。如果只是单方面地追求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物质推动力,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文化力量的薄弱和人文精神的萎缩。归根到底,文化的繁荣发展,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关乎民族和国家的“精神”的重大问题。
因为,文化的内涵是精神上的,文化本身是一种精神的力量。从历史上看,文化上的自觉往往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它为一个民族的发展提供一种动力,提供一种思想基础。“人是要有点精神的!” 人要有精神,没了精神,人就成了行尸走肉;一个民族要有精神,没了精神,这个民族就不能自立。同样,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需要精神支撑,人文精神是文化产业的灵魂。发展文化产业,投资文化产业,开发文化产业,缺少人文精神是不可能的。
因为文化产业本身就是一种灵感、一种创意、一种创造,没有人文关怀,没有激情燃烧,没有浪漫,没有想象,没有这一系列能够感染自己同时也感染别人、鼓舞自己同时也鼓舞他人的许多情感因素,文化产业就不可能产生,也就没有任何价值。而人文精神说到底是以人为本、以文化为基座、以精神为指归的。具体来讲,人文精神应该是指内含在文化中的人的价值、境界、理想和道德追求。总之,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决不能忽视文化的人文精神及其弘扬,并要从根本上提升文化产业的精神高度,否则就会矫枉过正,让我们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