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主席台(郭研 摄影)
2014年2月28日,国新办举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各级政府筹集、投入的社会救助资金是巨大的,因此要切实管理使用好社会救助资金,把它用到社会救助对象身上,使社会救助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有规定、有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上级补助资金一般都是预拨和及时下拨到下级财政,到县以下投入实际的分配使用。
二是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在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中,要进行所在社区(村居)的公示,保证对象审核、审定的准确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三是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一般都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只有交通不便、偏远地方、没有设立金融机构的才是现金发放。但对现金发放也采取严格的发放管理程序和监督程序。
四是对社会救助资金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社会救助资金不流失,使用上避免弊端。
五是《办法》中还规定了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条款,如果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