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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要有五个法定程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4-11-06   来源:
  

  

  发布会主席台(刘健摄影)

  2014年11月6日,国新办举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

  第一,老百姓参与。

  第二,请专家论证。

  第三,风险评估。

  第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行政领导一个人拍脑袋。

  袁曙宏强调,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如果各级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就要被终身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徐柏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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