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刘健摄影)
2014年11月6日,国新办举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个原因,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人大和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官员,都要明白自己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都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明白权力的来源。每个公务员都要有很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这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第二个原因,我们将要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公务员首先要弘扬宪法精神,就需要有必要的仪式,向宪法宣誓就是一个必要的仪式。
第三个原因,这也是借鉴国际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