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郭研 摄影)
2014年10月14日,国新办举行扶贫日和社会扶贫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务院扶贫办正在采取三个方面措施逐步建立贫困县的退出机制。
苏国霞指出,认定贫困县的标准主要采用三个指标,这个县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是有比较技术的、比较完整的一套指标体系。为了克服和比较有效地防范贫困县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上,或者戴着贫困县的帽子炫富的现象,我们正在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县,要取消GDP的考核,其他的贫困县也要降低GDP在考核中的比重,通过这样的手段,引导贫困县,把他们的工作重点用在关注民生,用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上面。
二是建立约束机制。从三个方面对贫困县的行为作出约束,一是规定必须作为事项,比如贫困县的财政投入,要安排相应的比例,更大的比例用于民生,用于扶贫。二是规定禁止做的事情,像那种宽马路、大广场,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这是要约束的和禁止作为的事项。三是提倡作为的事项,要求每一届县级班子任期内,要作出扶贫的承诺,要完成减贫的任务。类似约束机制,我们已经征求了各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很快就要下发文件。
三是制定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实际上是导向问题,过去富裕起来了还留在贫困县名单里,还会继续享受支持,所以大家都不愿意退。我们现在正在研究一套正向的激励机制,通过考核机制、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让贫困县的政策更多地有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更多地帮助贫困人口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