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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制度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差别有五个特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4-09-23   来源:
  

发布会主席台(刘健 摄影)

  2014年9月23日,国新办举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监管有关举措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实施了20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和将要实施的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主要差别有五个特点:

  一是定位不同。年检的定位是监督检查,年报的定位是报告公示。

  二是主体不同。原来的年检验照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现在年报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去是不年检的,现在这一轮增加了年检。

  三是程序不同。年检需要企业申报,工商部门审核,合格的加盖印记,年报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这是比较大的差别。

  四是内容不同。年检的内容和年报的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别,年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

  五是法律责任不同。过去如果不办理年检,工商部门是要进行吊照处理的,也就是进行行政处罚。而现在没有及时报告的话,工商部门采取的是信用约束措施,首先督促你要履行职责,在督促的前提下,你依然不履行职责,我们就会把你放在经营异常名录里面。当然,这也可以修复,你履行了义务,再申请,我们再把你移出经营异常目录。

[责任编辑:付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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