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回信留言

首页>国新专题>2014>国新办举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发布会>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将发挥积极作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4-09-23   来源:
  

发布会主席台(刘健 摄影)

  2014年9月23日,国新办举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监管有关举措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加强自我约束和引导社会监督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毛振宾指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全国商打办”规定,行政处罚的信息必须6月1号公开,总局2014年8月专门出台了食品药品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这个细则将进一步促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对规范执法程序,正视违法行为,加强自我约束和引导社会监督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毛振宾介绍说,《细则》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意义、公开的原则、管辖的权限、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审查要求,以及已申请应该公开的内容,包括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协调、考核和监督机制。当然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及一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信息、过程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细则》中出台了案件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违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由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地方政府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总局《细则》下发之后,各地也积极的贯彻落实,总局最近也在督促各地抓紧开始实施。

  毛振宾说,目前甘肃、上海、重庆一些省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在网上已经能够看到,凡是必须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我们要求自行政执法机关做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并且公开的期限不少于2年,以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责任编辑:付韬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