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郭研 摄影)
2013年4月25日,国新办举行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灾情及救灾情况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社会组织接收善款的监督,我觉得至少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希望这些社会组织能够通过行业自律,自我约束、自己依照有关法规和自己的章程来依法、规范开展募捐活动。
二是社会监督,刚才说到要求所有社会组织只要接收了就要向社会说清楚,你接收了多少,你准备怎么用。
三是要引进专业监督,就是我们的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是政府监督。政府和社会组织是合作的关系,我们的监督更多地是倡导性的,我们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哪些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依法统计;哪些组织向社会公开了全面详细的账目,哪些社会组织最后把善款用到哪里去了。
庞陈敏强调,我想通过这四个方位,包括捐赠者的监督——每一个捐赠者都会关心我的善款用到哪里去了——我刚才说了五个监督,加了捐赠者的监督,“五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相信社会组织会有社会组织的管理法规,在它的业务范围内,在它所关注的领域,政府可能有一个协调服务的职能,就是协调这些社会组织与灾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接,让他们的善款优先在灾区的重建中发挥作用。所以,通过这五个监督应该能够保证我们的善款得到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