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的体制建设
此外,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也必须考虑丝绸之路的机构设置问题。政策的有效实施,依赖于政策机构的设置。这方面,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丝绸之路战略应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主导,在深改小组下设置直接向最高领导人负责的高级别“办公室”,建立类似美国“国际开发机构”那样的权力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政策规划与资源分配,协调各部委与各省市,打破现有涉外经济部委各自为政的地盘割据现象。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对外开发已经得到很快的发展,但机构设置呈现出过于“内部多元化”的局面,外交部、商务部、卫生部、地方政府、大型国有企业等等,都承担了不同方面的功能,但它们之间没有协调好,造成效率低下、大量浪费和国际形象差。这种情况必须改变。这个机构设置在深改小组下,要比设置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效得多。国安会关切的是国家的安全,如果这个机构设置在国安会下面,自然会凸现出其安全战略含义,其他国家就会产生战略上的疑虑。深改小组关切的是改革和发展的问题,更有利于中国塑造和平崛起的国际形象。
第二,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沿边、沿岸省份一直争取在丝绸之路领域扮演重要作用,这不可避免,也具有必要性。但必须明确的是,这些省份是丝绸之路战略的执行工具,而不可以有自己所谓的“丝绸之路战略”。过去几年,一些省份制定了自己的对外战略,例如“桥头堡战略”“西南战略大通道战略”“西进战略”等等。这些政策用语隐含有过多的军事战略意味,往往对周边国家产生“威胁感”。丝绸之路战略必须由中央深改小组全面负责,而地方必须去除这些不恰当的战略用语。即使地方有其本身的丝绸之路战略,但不可和中央的发生严重冲突。
第三,执行“全球经济增量再平衡战略”需要有风险管理机制,必须动态考量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各国主权风险,政治互信基础,并务实评估中国影响力的投射范围,以及中国政府的海外护产、护侨的能力极限。在初期,经济资源投入仍应以欧亚大陆周边国家为起点,并以已经建立稳固经济合作基础的亚洲、拉丁美洲与非洲国家为重心。从现阶段来说,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权利风险问题非常突出。在中国资本所及的地方,都出现了劳资、环保、人权等等方面的纠纷。尽管“一路”和“一带”国家大都贫穷,但老百姓的权利意识很强。很多地区的政治也经常出现不稳定局面,政权变更频繁。这些事实往往被中国的企业所忽视。因此,风险评估的功能可以和智库设置结合起来,光有企业和政府本身的评估远远不够,还必须依赖智库的客观、中立的评估。
第四,可考虑把目前所确定的“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正在进行中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早先所提出的“中国-中亚国家发展银行”等,统筹到“丝绸之路开发基金”的构架内,协调它们之间的行动,以避免不必要的、大量的浪费。
像丝绸之路那样大规模的对外项目,没有一个国家可以构想一个完美的方案,也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完全根据规划来实施方案。这样的项目都是一边做、一边学的过程。但是如果要少交学费,避免重大失误,就必须储备足够的政策知识,准备好足够的政策手段。如果没有这些,急急忙忙地去推行,就会犯很多错误。尽管中国已经开始了丝绸之路项目,但在这些方面,中国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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