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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条措施推进建设海上丝路核心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5-04-07   来源:中国海洋报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5年全省海洋经济工作要点》。其中针对“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升对外合作交流水平”提出3条具体措施。

  这3条措施包括:推进第一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建设,组织申报并实施第二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抓好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东盟渔船检验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各涉海部门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交流,在海洋科技、海洋环保、海洋灾害预警、海洋文化等方面开展合作。扶持水产品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展,推进现代海洋渔业出口养殖基地建设,建立大黄鱼、鲍等优势品种出口基地,保持水产品出口创汇全国领先地位。

  据悉,相关部委近日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年力争实现海洋经济生产总值73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8%左右。

  实际上,在我国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后,福建便主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海洋经济合作,提升海洋经济国际化水平。2014年,福建扎实推进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首批入选的印度尼西亚金马安渔业综合基地更新改造、中国—东盟渔业产业合作及渔产品交易平台等4个项目进展顺利,其中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已在福州马尾开业,发展台湾地区及东盟国家会员企业80多家。同时,福建在境外合作投资建设了一批远洋渔业基地和渔业养殖基地,推动远洋渔业快速发展。

  有专家认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定位,使福建成为海上丝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而海上丝路核心区建设与自贸区建设相对接,有望成为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宗和)

 
[责任编辑:齐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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