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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开放民间资本为电信业增添活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2/7/25 14:48:00 | 来源: | 作者:

    2012年7月25日,国新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介绍了6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后的实施情况。

  张峰表示,《实施意见》提出了激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八个领域,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的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的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这些领域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最好激励。《实施意见》还从法制建设、加强监管、完善服务、营造“走出去”的环境以及加强指导和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保障措施。
  
    民营企业具有许多国有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方面,民营企业运行机制灵活,对市场反映敏捷,决策速度快。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强,敢闯敢试,可为推动电信行业发展进一步增添活力。《实施意见》涵盖了业务、建设、资本、以及“走出去”等各个层面,是一个全方位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政策设计,包括了移动转售业务、宽带接入业务以及互联网等目前通信行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增长最快的领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入民间资本后,将为电信市场带来更多活力,也将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更广阔的空间。
 
  目前,工信部正在制定试点方案,近期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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