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社交网络,成为这个全球觉醒过程中的重要工具。
全球近三分之一的人口有权访问万维网,即互联网,“通过任何媒体且不受国界影响地”享有个人“搜索、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权利,这是《全球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的权利。
今天,三个互联网用户中就有一人把自由访问互联网的权利比作对新鲜空气、水和食物的需求。他们认为任何对访问全球信息网络的限制,其痛苦程度等同于被剥夺选举权或压迫言论自由。不过,联合国估计,全球仍然有三分之二的人口不能访问互联网,完全与世界隔离,没有机会接收信息,因此也无法“充分参与公共生活”。
但是,在芬兰和爱沙尼亚,96%的市民可以免费上网。与这些欧洲国家相比,乌克兰在“把电脑网络融入乌克兰人的生活”这方面表现很差。
我认为,乌克兰的人口贫困是主要原因。贫穷限制了互联网的使用,在欧盟也一样。欧盟统计局估计,有一亿欧洲人从来没有使用过互联网,相当于27个欧盟国家中每四个公民就有一人从未上过网。
作为主要信息来源,互联网越来越受欢迎,远远超过电子和印刷媒体。今天,完全可以认为互联网是乌克兰年轻一代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
然而,除了有利于个性的发展之外,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内容也会毁坏一个人的性格,将其推向不端行为,我们因此有理由担心。对暴力、色情、仇外、个人主义、以及游戏软件的宣传会扭曲人类的思想,尤其是儿童的思想,并导致类似于毒瘾的“网瘾”。网络犯罪的危害就更为严重,因为它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存在。
我相信,在互联网上对儿童进行保护是当下一个迫切的问题;只有当政府通过综合措施管理网络,这个问题才有望得以解决。
互联网还存在一个威胁,即网络空间被用来实施恐怖行动、破坏国家的公共秩序、损害国家主权和独立、或者是一个国家利用互联网发动针对另一个国家的网络战争。另外一个危险就是开发软件,其源头和内容在互联网上不受控制地非法传播,这就是所谓的“地下互联网”。
政策的双重标准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严格控制自由上网,仅限“国内使用”;另一方面则呼吁“出口”至其它国家实行不受限制的自由互联网。
我相信,只有在联合国的层面上通过建立起一个在其主持下的国际机构,一个国际法律框架,并通过共识来规范全球的网络空间,这个问题才能最终得以解决。
此外,我还认为,联合国主持制订的自由上网原则及互联网安全标准不仅应由各国分别制订法律加以执行,更应在国际层面上得到进一步巩固。
随着管理网络空间国际法律标准的建立,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认识到,互联网本身不应该成为一个社会目标,它只是发展人类个性的一种途径。
(作者妮娜·卡尔帕乔娃系乌克兰议会最高人权代表,欧盟申诉委员会理事,法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