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何谓“人类人权”
迄今为止的人权学说一般都不以“人类”为研究对象。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不会侵害到“人类”。
一、人类绵延权
地球是人类共同居住的地方,是人类赖以存活的基础。人类绵延权存在的危险,正是源自人类对地球所可能进行的破坏。在这个意义上,破坏地球,就是侵害所有人的人权,也就是侵害人类的人权。这种侵害可能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战争危险;二是环境污染。
(一)战争危险与人类绵延权
(二)环境权与人类绵延权
二、人类纯粹权
人类纯粹权,关系到人的种族特性。
这种纯粹权在现代遭遇的挑战,主要来源于基因技术。
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人的克隆。
生命科学发展到这个地步,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人权问题上的困境。
三、人类尊严权
在人权问题的关键意义上曾有一个经典的说法,就是“把人当人看。
基因技术让人权学者警惕之处也在于此。它把人当做客体进行研究,探索人在自然性上的秘密,却存在完全抛开社会性的危险。
四、人类人权:第四代人权的可能面貌
能力越强,责任越大。
我们认为,对于科学所可能造成的危险,需要把它放到一个更加深刻的语境中予以思考。。
正因如此,我们提出的“人类人权”概念,指的是可能遭到侵害的人类整体存续、人类种族纯粹和人类整体尊严的权利。对于这一人权的定位,我们主张将其视为“第四代人权”。
(作者周叶中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朱道坤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