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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桂桓:论科技发展对人权事业的潜在促进作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12-13   来源:
  

    具体说来,本文的探讨和论述分为两个方面:第一,科技发展不可能直接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以及第二,科技发展对发展人权事业只能发挥潜在的促进作用。

    一,科技发展不可能直接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

    首先,从理论依据的角度出发来看:科技发展与发展人权事业在理论上并不存在具有必然性的因果关系,也可以说,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能够发挥因果作用的本质性联系。

    其次,从现实情况的角度出发来看:与上述理论说明所具有的简单明确相比,涉及科技发展与人权事业的关系的现实情况显然要复杂得多,其最棘手的问题无疑是“简单枚举法”的论证不充分问题,即无论这里的正方还是反方,都可以通过列举相应的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一方面,就“人权状况发展究竟是否与科技发展同步”而言:只要纵观一下人类文明发展史、特别是西方近代以来的文明发展史,人们显然就可以对这个问题得出否定性的答案了:也就是说,人权状况的发展和逐步完善,并不是与科技的发展同步的。

    另一方面,就“科技发展究竟是否会给人权事业造成负面影响”而言:我们的答案无疑也是否定性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从科技发展开始在人类社会生活之中发挥引人注目的重要作用以来,世界上的民族国家几乎无一不把最先进的科技成果直接用于开疆扩土、血流成河的军事行动。

    因此,我们认为,在科技发展和人权事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本质性的必然联系,因而科技发展也不可能直接地、卓有成效地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二,科技发展只能对发展人权事业发挥潜在的促进作用

    具体就科技发展与人权事业的关系而言,我们认为,科技发展只能对我们发展人权事业发挥潜在的促进作用,而这样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具体表现出来的:

    首先,作为科技发展的基本前提而存在的科技研究所要求的客观性,有助于包括人权研究者在内的所有研究者,在其各自的研究过程中采取并坚持学术研究所必需的价值中立态度和客观公正态度;

    其次,作为科技发展的基本步骤而存在的科技研究所利用的形式化研究方法,有助于包括人权研究者在内的所有研究者,在其各自的研究过程中采取并坚持准确严密的概念范畴、研究步骤和研究方法;

    第三,作为科技发展的现实基础而存在的、科技研究的具体结论所具有的真理性,实质上隐含着“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

    第四,作为科技发展的实际结果而存在的、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精神财富的相应的极大丰富,无疑可以通过“把蛋糕做大”的方式,既为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丰厚的物质基础、又为人权意识的进一步落实准备宝贵的精神条件;

    最后,作为科技发展的部分最新进展而存在的某些前沿性探索及其结果,也会因为触及了人类传统价值观的底线,通过促使人权研究者不断进行严格的批判反思、不断开拓新的研究思路、不断拓展研究视野和不断解决新的问题,间接地推动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虽然科技发展对我们发展人权事业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发挥卓有成效的促进作用,但其以特定的社会组织为中介而发挥潜在的促进作用,却显然是不争的事实。因而总的说来,大力发展科技、尤其是通过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尽可能恰当地运用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各方面成果,对我们不断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作者霍桂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哲学与文化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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