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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华文:科学技术与人权主流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12-11   来源: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我们的生活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影响人权实现的诸多要素中,科技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它可以是发挥建设性作用的生产力,可以是提供巨大便利的载体或者工具,同样也可能是复制和增加危害的破坏力。

   一、人权主流化是当代社会正在发生的趋势

    人权主流化是国际人权运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新趋势。这并不是由来已久的事情。

    新中国建立以后,对国际人权标准也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但是随着东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冷战的到来,人权一度不再是中国使用的话语。但是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人权研究在中国逐渐正常化并获得迅速发展,人权话语正在迅速成为一个主流话语。

    人权主流化意味着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在目标和价值,人权成为政府立法、决策和工作的重要的视角和目标。这是国家和地区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手段,也是目标,是衡量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指标。

    在笔者看来,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是社会生活、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工作,人权主流化同样会跟科学技术发生联系。

    二、科技发展与运用中的人权主流化要求:以健康权和环境权为例

    科学技术本身是自然规律的发现和运用的产物,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人类进行科研活动,运用科学技术以及发明创造的各种工具和技艺,其社会影响是可以进行主观判断、道德评价和法律调整的。

    (一)科学活动、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过程必须受到一定的道德伦理规范和法律限制,不得侵犯包括健康权、环境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各项人权。

    (二)将人权视角纳入科学技术工作是预防侵犯人权的重要途径

    三、开展人权教育是促进科学技术与人权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

    人权教育是实现人权主流化的主要方法。人权在本质上契合社会人类对科学技术人文关怀提出的要求。

    不仅要让受教育者了解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应该承担义务,让他们了解公民与政府以及国家的关系,还要使他们形成科技服务和造福人类的自觉性、敏感度和责任心。因此,关于科技与人权的教育应该纳入到人权教育当中去。

    广义的政府官员,包括立法者、政策制定和实施者,特别是政府科技、环境保护、信息和工业等主管部门的官员,还有科学技术领域的行业协会中的工作人员、科学技术工作者都更应该接受人权教育,了解人权法的价值理念、原则以及规则。

    媒体,特别是科普领域的媒体以及节目和作品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可以尽可能地反映正确或者健康的科技与人权关系的认知。

    而且,除了专门的人权教育之外,还应该将人权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当中,特别是适当和有效地穿插在自然科学的教学当中。

    总之,科学技术并不是中立的,科学研究、实验、发现、发明以及运用的过程与人权息息相关,并可能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我们需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更应该在具体的科学技术工作中全程纳入人权的视角,考察和评估对于人权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近期和长远影响。这是人权主流化进程不可或缺的内容。

    (作者柳华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

[责任编辑:王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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