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性别歧视严重,儿童境遇严峻
性别歧视存在于美国社会各个领域。美国妇女至今未获得与男子全面平等的宪法保护。妇女在政治上发言权有限,在就业、职业、劳动报酬上受到明显歧视,享有的劳动保护低于国际标准;针对妇女的性强暴、性骚扰和家庭暴力非常严重。
据路透社2000年3月22日报道,最早由5名妇女于1978年提出、最终有1100名妇女加入的状告美国新闻署和美国之音两个政府机构的性别歧视案,先后共提出控告48项,涉及妇女在申请技术员、编辑、专家、播音员等工作时仅仅因为性别的原因而被拒聘。法庭审理发现,用人部门甚至采用修改考核成绩和预先内定等作弊手段以达到排挤女性的目的。此案涉及原告数以千计、诉讼历时达22年之久,律师为此工作了65000个小时,直到2000年,在业已宣判的48项诉讼案中有46项败诉的情况下,美国政府才被迫提出庭外调解,达成赔偿5.08亿美元的解决方案,成为1964年通过《民权法案》以来赔偿金额最大的就业歧视案件。美国性别歧视积弊之深由此可见一斑。美国妇女政策研究所2000年11月发表的一份报告表明,美国妇女与男子同工不同酬,干同一份工作,妇女所挣的工资比男子平均少26%。(注16)
妇女受监禁人口大幅增加,女囚犯受到粗暴虐待。1980年以来,美国囚犯人数增加了2倍,而女囚犯则增加了3倍。1999年12月美国政府的一项研究发现,对教养官员性虐待和行为不端的指控无处不在,对滥用权力的狱警的刑事起诉增加了。1999年12月以来的案件有:私人教养公司经营的一个县监狱的11名狱警和1名监狱官员因对16名女囚犯进行性攻击或性骚扰的罪名被起诉;一名新墨西哥州狱警因对囚犯进行性攻击被判侵犯民权罪;一名纽约狱警因强奸2名女囚犯被判3年缓刑;一名俄亥俄监狱官员因对3名女囚犯进行性攻击被判4年徒刑。纽约一所监狱的女犯人揭露,许多女囚犯在监狱中都被强奸过,甚至有些单身母亲在监狱中生了孩子。多数遭到性侵害的女囚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密歇根州法律甚至明文规定囚犯不受州民权法的保护。
大量妇女、儿童被拐卖至美国,备受奴役和折磨。美国中央情报局1999年11月提供的一份报告说,每年有多达5万名来自亚洲、拉丁美洲和东欧的妇女和儿童被以各种虚假的理由拐卖到美国,被迫沦为娼妓、受虐待的劳工或佣人,最小的只有9岁。尽管最近两年有多达10万名妇女儿童被拐骗到美国,处于被奴役的地位,但政府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受害者不超过250人。
1999年,美国移民和归化局对26个城市进行了调查,发现250家妓院里有被拐卖者,这些人的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注17)在美国,人口走私和性奴隶交易竟然成为毒品和武器交易之后的第三大非法收入来源。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犯罪组织每年通过贩卖人口获取的利益高达70亿美元。(注18)
儿童状况令人担忧。美国儿童是暴力犯罪的主要受害者,平均每年有5000多名儿童死于枪杀,死于枪杀的14岁以下儿童所占比例要比其他25个工业化国家的总和高20倍。约有150万儿童——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的父亲或母亲被关在州或联邦监狱里。美国是世界上处决少年犯的仅有的5个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处决少年犯最多的国家。美国有25个州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其中4个州把判处死刑的最低年龄定为17岁,其余21个州定为16岁或者根本没有年龄限制。1990年以来已有14个少年犯被处决。2000年前7个月处决了4名少年犯,比世界上其他国家在过去7年里处决的少年犯总数还多。到2000年10月,美国有83个犯罪时不满18岁的少年犯在等候处决。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2000年2月27日发表的报告说,1985年到1997年,美国成年人监狱中18岁以下囚犯人数增加了一倍以上,从3400人增至7400人;约90%的少年犯连中学都没有毕业。(注19)目前有10多万儿童被关在少年监所里,许多人受到非人的待遇。
贫困严重困扰着美国儿童。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9个成员的调查,美国儿童的贫困率位居第二。1998年美国儿童的贫困率达18.7%,比1979年高出2.5个百分点。目前,美国有1300万儿童生活在贫困之中,比1979年多300万。据路透社2000年1月20日报道,美国有15.2%家庭的儿童忍饥挨饿,有16.3%的家庭6岁以下的儿童没有足够的食物。有100万未加入美国国籍的移民儿童没有医疗保险。美国有上百万儿童到处流浪,处境险恶。其中,有40%的流浪儿童年龄不到5岁;20%的流浪儿童挨饿;20%的流浪儿童的家庭没有医疗保险;10%的流浪儿童目击过杀人、枪击、强暴或谋杀案,25%的流浪儿经历过家庭暴力。
美国至少有29万儿童受雇于环境危险和条件恶劣的工厂、矿山、农场。农场童工经常一天工作20小时,并冒杀虫剂中毒、受伤和终生残疾的危险。他们占美国童工的8%,却占职业死亡的40%。在美国农场劳动的儿童中,只有55%完成中学学业。每年发生在农业领域的童工侵权案件估计有100万件,而美国劳工部列举的1998年度童工侵权案件仅104件。(注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