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湖北省委政法委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冯青松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北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冯青松介绍有关情况: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委政法委向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湖北政法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由我向大家通报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的信息;二是介绍湖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简要情况;三是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
通报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的信息
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对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进行必要调整,同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11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第二项议程:
介绍湖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简要情况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经济快速发展,一手抓社会管理创新,在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在服务群众上出实招,初步探索出了具有湖北特色的社会管理新路子,为全省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今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以及王乐泉、回良玉、孟建柱、钱运录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到湖北视察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肯定,也说明我们的工作在全国是有影响、有位置的。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落实了硬责任。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发[2011]13号),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都明确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书记、省长每年都与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直接签订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目标责任状;省委规定,要像分析经济形势那样分析社会管理形势,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分析社会管理形势已形成制度;省委今年专题举办了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研讨班,市、县党政一把手和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研讨;在全省选择了14个市、县(市、区)作为试点,积极构建与湖北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0余项,预计总投资160亿元。
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了硬措施。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全部出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今年以来,全省共对1171项决策和项目进行了评估,其中97项被否决;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社区公共服务站“三级平台”全面搭建,社会矛盾层级化解管理办法普遍推行,每年近20万件矛盾纠纷在基层全部得到化解;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9个重点领域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初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实现了“三调对接”。社区网格化管理逐步推行,社区服务得到加强,“社会人”正在变成“社区人”;持续不断地开展“除五霸”和“打五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坚持把非正常死亡当作命案来破,把打击“两抢一盗”视同打黑除恶。今年以来,已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6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64个,刑拘犯罪嫌疑人员2708人。7月份,省统计局抽取3万个电话进行测评,全省公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同比分别上升了4.5和3个百分点。
服务各类人群,落实了硬要求。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掌握了全省6100多万实有人口(含350多万流动人口)、1900多万间房屋以及特殊人群的情况,初步形成了“查人知住,查房知人”的机制,基本实现了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信息全收集、事态全掌控、管理全覆盖”;在武汉等大中城市,实行“居住证”制度,持证流动人口与市民共享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逐步落实;对吸毒成瘾人员,由省财政按照人均4000元标准补助集中进行隔离戒毒;对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再就业免费培训计划;对社区矫正人员,由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共同做好帮扶、教育、管理工作;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由教育、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完成义务教育,进入职业学校,开展技能培训。
健全基层组织,落实了硬投入。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工作实现了“机构专设、人员专配、经费专列”,各项工作做到了有人管、有钱办、有章理。全省1200多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综治维稳信访专门机构,增设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落实了专抓人员,工作经费按照县市人均不少于1.5元、乡镇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每年转移支付综治经费3000万元;全省选聘13700多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在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保全部由财政列支;城市社区全部实现了“一区一警”;所有市县都建立起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三支队伍”(以公安、消防、特警、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为主体的骨干队伍,以卫生、城建、交通等部门和各类专家为主体的专业队伍,以厂矿企业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辅助队伍)。
拓展“三万”活动,落实了硬目标。群众工作是做好社会管理最根本的工作。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了“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政法机关积极参与,认真落实。政法干警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重点场所,访民意、访民诉、访民忧、访民安,实现了“五个一批”的目标,即调处了一批矛盾纠纷。走访各类企业12627个,走访个体工商户31317个,共收集各类问题1.6万多条,处理解决了95%以上;走访农户、居民30余万人,调处因征地拆迁、企业用工、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5.3万起;摸排了一批涉案线索。通过上门走访、入户调查,摸排犯罪线索9千余条;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整治了一批治安乱点。走访网吧、中小旅馆、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2.9万个,整治治安乱点7900余个;整改了一批执法过错。整改了执法过错问题2600余个,问责154人,其中追究法律责任11人(处级3人)、纪律处分45人(处级2人)、调离工作岗位23人(处级1人)、诫勉谈话66人(处级26人)、通报批评9人。
第三项议程:
下面请记者朋友们进行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方式,施行多年来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那么请问发言人,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原因是什么?
冯青松: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首先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我们的社会管理与我省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上是相适应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整个社会的流动性、开放性、多样性明显增强,社会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而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其次,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和难得的黄金发展期。同时,我们也面临着诸多可以预见与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社会稳定的基本态势没有变,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不断增强。要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就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同时,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的需要。今年2月,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省委、省政府也举办了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出台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湖北日报》记者:刚才发言人从宏观角度对更名情况进行了介绍,能够从更具体角度介绍一下更名前后的综治委在职责任务、领导力量、成员单位、工作机构上的什么变化?
冯青松: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20年来,解决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中的不少实际问题,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不只是名称的变化,而且是职责任务的增加、领导力量的充实、成员单位的增多、工作机构的加强。
职责任务的增加。除保留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职责外,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办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力量的充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担任。与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相比较,副主任作了重大调整,新增加了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尹汉宁,凸显出省委、省政府对“综治委”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视。
成员单位的增多。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47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1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
工作机构的加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明确为正厅级机构。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10个专项组,在保留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6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4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法规政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矛盾调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湖北广电总台记者:从“治安”到“管理”,两个字的变化到底意味着什么?
冯青松:从“治安”到“管理”,不只是两个字的变化,还意味着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重点、管理职责的重大转变。
在管理理念上,坚持“三个为先”。从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坚持民生为先。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生抓好了,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才会变得更加坚实。坚持服务为先。最佳的管理方式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只有先服务,群众才服管。只有服好务,群众才信服。坚持群众为先。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必须把群众工作渗透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
在管理机制上,健全“五大体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完善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在管理重点上,抓住“三个着力点”。着力解决最突出的问题,要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着力维护最现实的权益,健全完善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倾心尽力解决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保障最基本的民生,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民生领域,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在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社保和平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在管理职责上,做好“八项工作”。更名后的综治委由原来单纯的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功能,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功能的转变。新的综治委要按照周永康同志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夯实基层基础,使绝大多数的矛盾和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城乡应急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突发事件、事故的处置水平;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网络健康有序安全发展;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加快和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源头上、根本上改进社会管理。
《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更名前后,湖北肯定有自己的考虑和做法。请问发言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湖北有什么好的做法?
冯青松:2009年,中央政法委提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顶层设计上定思路,在基层建设上下功夫,在服务群众上出实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把工作重心落脚在基层基础。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上向基层倾斜,乡镇、街道的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具体做法我在前面已经介绍,就不再赘述了。同时,面对大量“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的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摸清人口底数、掌握人口情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为此,我们率先在全国以省为单位开展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工作,组织政法干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调查,共采录实有房屋(单位)信息2300余万条、实有人口信息6200余万条,录入流动人口320多万人、33万个重点场所信息;全省采录覆盖率实有房屋为94.7%、常住人口为97.1%,流动人口为91%,重点单位(行业、场所) 为98.2%。
把矛盾化解落实到基层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要“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我们着力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上下功夫。注重源头化解,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督促各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真建真评、真抓实干。注重责任落实。推行分级响应、层级化解,把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落实到县、乡、村,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每年20多万件矛盾纠纷、几千起非正常死亡事件、700多起群体性事件在基层全部得到化解。注重社会化解。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食品药品管理、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建立了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动员各类群团组织、基层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29%;
把公共服务延伸到每个社区。社区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和最重要的载体。2010年,在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我们就要求全省社区都要建立公共服务站,把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宜昌市先试先行,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服务扁平化、部门联动化,做到了“社情全掌握、矛盾全化解、服务全方位”,形成了“宜昌经验”。今年以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全国政协副主席钱运录先后到宜昌视察指导工作,对“宜昌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综治委还在宜昌召开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座谈会,向全国推广宜昌的做法。。11月25日,在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上,我们提出所有市、州的城区和10个试点县(市、区)都要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构建信息平台,整合部门资源,实行多级联动,开展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明年上半年要初见成效。
把社会关爱覆盖到各类人群。重点是服务管理好特殊人群(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和留守、流浪儿童等)。我们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先服务、服好务,通过集中收治、就业培训、结对帮扶、督促入学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比如咸宁、襄阳、荆门等地积极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经费采取家庭、医保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有效地减少了治安隐患。咸宁集中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经验,中央政治局多位常委给予了批示肯定;襄阳市委、市政府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规定在按政策实行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按一个治疗周期3500元标准,由财政兜底结算,对出院的贫困精神病人免费发放基本治疗药品,解除了病人家属的后顾之忧。开展这项工作以来,襄阳市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同比下降了29.8%。
来源: 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