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2010总结发布会 | 2010年工作大事记 | 聚焦新闻发言人 | 政府白皮书 | 2010重大外宣活动回顾 | 地方报道 |
  当前位置:首页>国新专题>动态专题>2010年工作回顾>网络传播>不良信息举报与管理
 
 
网络传销披着合法外衣发展会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0-11-19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8日通报,涉案金额1234万余元的南通“E网商务网站”网络传销案17日二审终结,主犯张济显等3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各处罚金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间,被告人张济显、陈伟、陈晓芳利用“E网商务网站”(www.enet999.com)这一平台,打着“全球500强所属公司”“E时代全球最先进的循环商务增值平台”旗号,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幌子,大肆进行网络传销。他们在网上发布广告招募会员,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服务津贴、管理津贴、销售津贴、重复消费、分红等奖励方式,激励会员不断地发展下线。

    法院审理认为,张济显等三人利用网站,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返利会员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

    主审法官介绍说,现在非法传销又开始借助互联网快速蔓延。相比网下传销,网络传销往往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以电子商务、招商、创业为幌子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下线牟利的本质,同时发展会员也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通过网站加入传销组织,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即时视频聊天工具来完成,而大部分“主谋”躲在网络背后操控。

    网络传销宣扬的“低成本快速致富”在青年网民当中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尤其是网络传销不像传统网下传销那样收取巨额会员费,入门费用通常较低,更易激发参与者“赌一把”的心理。本案一方面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另一方面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会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所以相比网下传销,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责任编辑:郑可]
 
  相关文档
  ·国家食品药监局严打搜索引擎接入假药信息
  ·打击互联网淫秽信息有功集体和个人将获公示
  ·山东警方破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特大犯罪团伙
  ·一男子用QQ诈骗 发送病毒套取密码
  ·微软发布3个重要漏洞补丁程序 专家提醒下载安装
  ·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打击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
  ·公安部网安局:中小网站违法有害信息问题依然突出
  ·“剑网行动”将延至明年2月 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2010网上严打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我国拟明确黑客攻击案量刑标准
  ·文化部整治网络文化:打击外挂严查非法下载
  ·CN域名安全改善率列全球第一
 
 
Copyright www.scio.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4055996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