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2010总结发布会 | 2010年工作大事记 | 聚焦新闻发言人 | 政府白皮书 | 2010重大外宣活动回顾 | 地方报道 |
  当前位置:首页>国新专题>动态专题>2010年工作回顾>新闻发布会>其他
 
 
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就境外人员纳入普查答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0-06-24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五问境外人员纳入人口普查
——访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即将到来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引起了海内外的关注。记者23日就如何做好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采访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为什么要对境外人员进行人口普查?

    问:以前的全国人口普查都只是普查具有中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口,为什么这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

    答: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因为各种原因来中国内地工作和居住生活的现象越来越多。虽然通过出入境记录可以初步了解境外人员的数量,但是他们入境后在中国内地的具体分布、居住地点的变化情况很难从行政管理记录中取得。

    前五次人口普查都只调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主要是要了解境外人员在中国的基本情况,掌握人口国际迁移状况。这些信息,有助于各级政府更好地为境外人员提供各项服务。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行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的建议将人口的国际迁移作为人口普查的核心内容之一。美国2010年人口普查规定“这次人口普查必须统计2010年4月1日居住在美国的所有人”。

    据我们了解,日本、韩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本国人口普查。我国是第一次根据联合国建议,将境外人员纳入人口普查。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做法,切实保障境外人员权益,并使我们的普查工作尽可能做到简便易行。

    哪些境外人员是人口普查对象?

    问:居住在境内的境外人员很多,他们都是人口普查的对象么?

    答: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但不包括因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这里的“境内”指的是中国海关关境以内。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登记的时间是从2010年11月1日至10日,共10天。无论普查员哪天入户登记,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应该是标准时点上的情况。

    对境外人员登记哪些内容?

    问: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境外人员将登记哪些内容,和内地居民是否一样?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门设计了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所有境外人员都要填报的有8个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港澳台人员另外还要申报3个项目,分别是:过去6个月内回港澳台居住的时间、行业、职业。

    与对内地居民进行调查的普查项目相比,境外人员使用的普查表内容更加简单,也更容易填写。对内地居民和对境外人员的普查内容都不包括收入和宗教信仰等问题。境外人员普查表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如需要,各地普查机构还将尽可能提供其他语言服务。

    对境外人员如何进行登记?

    问:对境外人员如何进行人口普查登记,与内地居民的登记方法是否不同?

    答:境外人员普查登记方式原则上采用与内地居民相同的方法,即由人口普查员入户,按照普查表上的项目询问普查对象,并当场填报普查表。普查员在入户前,都会通过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等机构与住户进行沟通,商定入户时间。所有普查人员在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都会佩戴全国统一的证件。许多普查小区还将公开普查员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开举报电话,防止有不法分子利用人口普查进行违法行为。

    一些地方也在尝试根据境外普查对象的意愿,采取普查员登门送表、普查对象自行填报后普查员回收的办法,或者采取设站登记等其他非入户登记方式。

    境外人员的个人资料如何保护?

    问:许多境外人员关心人口普查中的个人资料保护,这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了充分保护包括境外人员在内的每个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利,获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普查员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境外人员家庭情况,不得扩散,对境外人员提供的资料,严格依法予以保密。涉及境外人员的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也不能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境外人员的普查表,将由普查员封袋、装箱,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专人进行录入和汇总。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登有境外人员个人信息的原始普查表,将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销毁。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普查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将对负责境外人员登记的普查人员进行包括外语在内的专门培训,还要让他们了解有关国家的风俗习惯、个人禁忌等,在工作中做到尊重普查对象,行为举止得当,保护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责任编辑:吴艳平]
 
  相关文档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同志就《人才规划》答问
  ·中日韩领导人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 加强合作维护和平
  ·中国航海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2009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召开
  ·“中国品牌全球宣言”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
  ·中组部“特殊党费”使用、援建项目进展情况发布会
  ·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走进生态鄱湖·聚焦庐山西海”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全国人大就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法律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新闻发布会
  ·第五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
  ·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第六届吉林东北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有关情况
 
 
Copyright www.scio.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4055996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