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肖泉):记者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物价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包括我省部分商品价格上涨过快,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定物价工作,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昨天,省政府常务会议就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稳定市场价格作出决定,省政府出台了1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一下我省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努力保障供给、切实稳定物价、对困难群众进行物价补贴等相关情况。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负责同志:省政府副秘书长徐立先生、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先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周毅彪先生、省民政厅副厅长凌航先生、省农委副主任蔡恒先生、省商务厅副厅长潘宪生先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处长周金刚先生。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方面内容:首先请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作简要发布。接下来,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下面,请省政府副秘书长徐立先生发布新闻。
徐立: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请大家来,是请大家帮助我们向全社会发布一下我省稳定物价水平、保障群众生活的相关措施。首先,我谨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各位媒体的记者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是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价格方面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民生与社会和谐。做好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物价成为社会各界群众广泛议论的热点和焦点,也是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
为抑制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稳定物价问题,11月21日我省接到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为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11月22日罗志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物价形势,专题研究我省贯彻国务院"十六条"调控政策、稳定市场价格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按照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充分体现江苏实际和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的要求,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我省这次出台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主要有十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切实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支农惠农政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重视棉花生产的稳定发展,加强棉花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提高棉花生产水平。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优质粮油业、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增加投放市场农产品数量,满足市场供应需要。落实大中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抓好冬季蔬菜、畜禽、水产等生产,确保元旦、春节等节日供应。
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各地要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的落实工作。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有关部门要把握好省级储备粮、油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提前制订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明确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范围,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自今年12月1日起,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确保化肥生产供应。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控制化肥出口,做好投放的计划安排,确保化肥淡季储备不低于30万吨。
五、做好煤电油气保障供应工作。要做好煤电油气供应的衔接工作,确保能源供应。电力企业要保证合理的电煤库存。石油企业要增加成品油供应,保障市场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煤电油运输优先安排,确保畅通。各地要主动争取天然气气源,保障生活和生产需要;同时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地区,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
七、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已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地区,要确保落实到位;尚未建立联动机制的必须尽快建立。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在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健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八、规范各种收费行为。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对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根据清理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九、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各地要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涨价项目。对已确定的调价方案,要把握好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审慎出台。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时,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和棉花收购、加工环节的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规范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行为,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企业加强监管。全面清理玉米深加工企业。
十一、健全价格监管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增强处罚的针对性。修订完善《江苏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十二、加强监测预警和市场价格监管。切实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防范市场价格异动。强化价格监管,坚决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恶性炒作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三、加大价格信息发布力度。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全面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十四、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把粮食、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纳入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之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由省农委牵头的"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十五、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物价局和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以上十五方面的措施坚持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五个结合:把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把实施短期应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把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把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稳定物价水平、保障群众生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突出保障三个方面重点,即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保障,重要生产资料供给保障以及低收入群体保障;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上下联动,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物价监管调控工作,切实稳定市场价格,落实补贴政策,安定群众生活,促进和谐稳定。目前,省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省政府要求,抓紧制订贯彻省政府《通知》精神的实施方案。
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新闻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希望大家多关注江苏、多宣传江苏,对价格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最后,衷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们稳定价格工作的支持,我们也希望通过你们的宣传准确报道价格形势,加强正面引导,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群众消费预期,维护市场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把江苏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徐秘书长。下面,请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先生发布新闻。
周卫国: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现在我就价格部门贯彻《通知》的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今年以来我省市场价格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受通胀预期增强、货币流动性充裕、灾害性气候、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社会游资炒作、成本推动等多种因素交织、相互叠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势不断增强,呈现出“涨幅大、范围宽、动力强”的特点。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达5.2%。1-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3.5%,八大类居民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六升两降。其中,食品类价格和居住类价格上涨是CPI不断冲高的主要原因,1-10月份,我省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6.7%、4.6%,合计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3.0个百分点。
从监测情况看,近期我省粮油、肉蛋菜等主副食品和工业生产资料、能源价格依然在高位运行。与上月同期相比,我省粳稻、红小麦收购价分别上涨9.0%、0.4%,标一粳米、标准粉平均零售价分别上涨2.5%、3.1%;散装菜籽油、散装大豆油、鸡蛋平均零售价分别上涨15.5%、15.9%、6.3%;全省监测的14种蔬菜价格有升有降,平均零售价上涨2.7%;电煤、铜、水泥、液化气价格也在高位运行,分别上涨8.7%、5.5%、19.4%、12.7%。
今后两个月,受各种涨价因素的影响以及主副食品生产和供应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预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回落尚有一定困难。
二、物价部门为稳定市场价格所做的工作
面对价格总水平涨幅较大的情况,我们物价部门积极应对,采取了一系列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农产品价格异动处置应急机制,重点监测粮油、肉蛋菜、绿豆、大蒜等农产品价格走势,新增对114个规格等级的重点商品实行价格月度分析。选择6家主要化肥生产企业建立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
二是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价格实行优惠、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扶持农业生产发展,为政府调控提供依据。
三是及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根据价格上涨联动补贴机制,我局配合民政、财政部门先后于7月份、11月份两次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两次物价补贴,省级补助资金8799万元,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二、三季度补贴总额将达到1.7亿元。第三季度的物价补贴,本月底可全部到位。为保障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各地也出台了相关措施,如扬州市出台了加强市区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的规定,保持了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稳定。
四是全面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通过对同一商品在不同经营者之间以及批发和零售环节之间的价格进行比对,提高透明度,给价格挤水分、为百姓谋实惠。苏州市开展了蔬菜价格惠民活动,组织18家超市和园区邻里中心7家生鲜店每家每天至少拿出4个品种的蔬菜进行优惠销售,通过政府倡议、企业运作、强化监管,降低了部分菜价,这一做法我们将在全省推广。
五是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秋粮收购情况进行巡查,积极规范粮食收购价格秩序;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强化反价格垄断执法,对部分行业串通涨价行为进行了检查,及时制止价格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紧急通知精神,物价部门将结合江苏实际,与有关部门商量,采取以下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群众生活。
1、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是稳定物价的基础,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保障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供应,稳定化肥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2、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配合交通等部门,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我省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现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要严格控制,已经建立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可以按机制继续实施;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其他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要根据轻重缓急,能够延期的要尽量延期实施,必须出台的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提高政府制定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配合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按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食堂,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保持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5、加大农产品价格调控力度。健全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防范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中间环节差价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规范农副产品购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价格行为,适当降低超市进场费、集贸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努力减轻消费者负担。采取提醒、劝诫等方式,敦促有关企业、行业协会顾全大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提高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频率,由每旬一报改为五天一报,及时预警预报。根据市场热点,做好市场巡查工作,关注民生商品市场购销变化,及时分析市场走势并加强趋势分析。
7、深入开展民生价格公示工作。扩大“价比三家”品种范围,针对蔬菜批零价差过大情况,同时公布比对蔬菜批零价格,提高蔬菜批零价格的透明度。推广苏州市蔬菜价格惠民活动做法,扩大价格优惠的覆盖面。
8、规范清理一批收费项目。年底前,清理取消部分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取缔相关单位擅自设立的收费。完善垄断性中介服务、社团涉企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重新审查核发收费许可证,尽快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9、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于查出的案件,将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将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惩处。
我就发布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周局长。下面,请省农委副主任蔡恒先生发布新闻。
蔡恒: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按照要求,我就农业部门抓好当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简要通报:
今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年初确定的目标不动摇,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各项工作。粮食生产在连续六年增产的高起点上,再获丰收,预计总产达到652亿斤,实现建国以来首次连续七年增产的历史性突破;高效设施农业快速发展,蔬菜面积1887万亩,增加7%。生猪生产延续平稳增产态势,1-10月累计出栏3065万头,同比增长6%。全省连续七年保持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好势头,为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农业是强基础、稳价格、强民生的战略产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我们农业部门重点是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尤其是“菜篮子”产品生产,努力扩大冬春农作物种植面积,千方百计增加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尤其是“两节”市场供应,为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夯实基础。当前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扩大冬种特别是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引导农民充分利用冬闲田,搞好冬季农业生产,加大设施蔬菜生产力度,大力发展钢架大棚、中小拱棚、智能温室,适地发展日光温室,积极发展遮阳网、防虫网、避雨栽培,提高蔬菜产出水平,增加市场供应量。大中城市通过增加地产蔬菜种植面积,扩大速生蔬菜特别是叶菜类蔬菜生产,提高地产蔬菜市场供应比重。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推进蔬菜标准园建设,示范带动蔬菜质量提升和效益提高。力争今年冬春蔬菜面积达到1200万亩,全年突破2000万亩,新增150万亩以上。
二、加强在田作物管理。坚持一种就管,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指导农民做好小麦、油菜等越冬作物田间管理,为明年夏季粮油丰收打好基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特别是针对冬春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和低温寒潮天气,制定科学的防冻防寒预案,切实加强小麦、油菜和设施蔬菜防灾减灾工作。同时及早抓好春耕备耕工作,种足种好3300万亩水稻,引导沿海、淮北等主产棉区稳定发展棉花生产。
三、抓好生猪等畜水产品生产。指导养殖户抓紧补栏增养,促进生猪、家禽、水产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切实加强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继续推进畜禽水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城市近郊畜禽养殖场和水域滩涂养殖基地的保护力度,稳定生产能力。积极调整重点畜禽水产养殖结构,引导农民有序出栏出塘上市。
四、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把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加强例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大基地检测力度,凡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收上市。在“两节”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逐级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五、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密切关注鲜活农产品市场动态,加强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信息发布,指导农民适时采收。充分发挥各种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的作用,引导农产品有序供应。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认真落实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明确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范围,保证运输畅通,提高运输效率。举办第八届上海农交会、江苏省农民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展销会、第三届年宵花卉展示展销会,畅通农产品营销渠道,丰富农产品市场供应。
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大对设施蔬菜和城郊蔬菜基地的建设投入力度,重点建设一批设施蔬菜生产和规模畜禽养殖基地。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利用冬季农闲时机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
七、加强督导落实。把抓好当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尤其是“菜篮子”产品供应作为最紧迫的任务,确保当前 “保种保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搞好生产调度,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谢谢各位记者。
主持人:谢谢蔡主任。下面,请省商务厅副厅长潘宪生先生发布新闻。
潘宪生: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今年以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一些蔬菜主产区产量减少;受通胀及通胀预期影响,蔬菜生产、运输、批发、零售各环节成本提高;受城市化步伐加快、居民消费理念转变的影响,蔬菜消费需求有所扩大。
在蔬菜生产、运输、供应链条中,商务系统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市场的有效供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到防止蔬菜价格过快上涨、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的工作之中。今年以来,全省商务系统根据省政府和商务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蔬菜和猪肉市场保供,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工作部署。成立了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场保供领导小组,制订了《保障今冬明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专项预案》,并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对各市市场保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市也普遍建立了相关预案和应急调控工作体系和机制。
二是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异常变化。在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和重点农贸市场建立特约信息员制度和统计监测制度,及早发现市场波动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做到对市场动态心中有数,提高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同时利用商务厅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市场供给,稳定消费预期。
三是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增强市场保供手段。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已建立了省市两级猪肉储备制度,同时国家在我省也建立有中央储备。各级政府的猪肉储备将有效增强猪肉市场保供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市场调节的作用。
四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与协调,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大企业和大集团在市场保供、稳价、应急和食品安全的骨干作用。
下一步,全省商务系统将立足流通领域,确保市场有效供给,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努力稳定蔬菜和猪肉市场价格。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指导督促各地商务部门根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关于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确保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和调节需要,及时进行蔬菜和猪肉储备的投放。二是加强蔬菜生产供应的区域合作,引导和鼓励蔬菜批发市场及蔬菜经营者加强蔬菜的外采和调运,促进蔬菜产销衔接;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三是努力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建立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增加蔬菜零售网点,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增强蔬菜零售经营者之间的竞争。
我的发布完了。
主持人:谢谢潘厅长。下面,请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我是中新社的记者。请介绍一下江苏实施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动态补贴联动机制方面的情况。
凌航:关于我省物价上涨和社会救助的联动制度,实际上2005年就已经建立了。主要是通过实施物价补贴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证生活水平的不降低。今年以来,我们江苏已经启动了两次,第三次是12月10日之前,我们的价格补贴资金就已经发放到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这方面我们已经建立了制度,所谓“完善”是对地区差异和城乡一体化方面进行综合的考虑,进一步健全。这样使得我们的制度更好地结合实际,对我们困难群众的补助更及时。谢谢。
主持人:下一个问题。
记者:我是扬子晚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我们第一条里面提到了落实大中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比如我们的最低保有量现在有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值,刚刚在农委的蔡主任的介绍里面也提到了我们要新增一批城市周边的菜地等等,其中比如说提到了南京市今年要增加50万亩的标准蔬菜园,这些菜地是从哪儿来?现在江苏城市的蔬菜自给率有多少?
蔡恒:确保大中城市蔬菜供应一直是我们“菜蓝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因为这些年我们蔬菜价格出现了波动,一定程度与我们城郊菜地的调整有很大的关系。为了保证蔬菜价格的稳定,国家层面对城郊菜地方面提出了要求,当然对菜地的要求在不同城市以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方菜地标准是不一样的。第二个,对城市菜篮子负责制中菜地的供应,特别是我们南方地区来说,为什么要强调叶菜类生产,这是对我们南方地区稳定物价的最好办法。我们一个是菜地的保有量,有些地方以前的标准是一分田,也有半分的。第二个是城市蔬菜的自给能力,这一条我们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很重要的是提高城市蔬菜的自给率。我们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省里财政拿出一笔资金,重点为13个城市的城郊蔬菜基地建设,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自给率。从全省来说,1到10月份是1887万亩的蔬菜面积,比去年同比增长了7%,蔬菜产量1到10月份增长3.1%。未来,从12月份到明年3月份,据我们现在的调度预测,产量将会增加105万吨,江苏的蔬菜供给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当然我们蔬菜供给里面有部分是外调的,通过品种调剂。因此,从总量来说,江苏是完全可以保证供应的,这个没有问题。
记者:我是现代快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请教,可能涉及到我们几个部门,是关于从中央到我们江苏,都提到了一个举措,就是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这儿我想把这个概念问一下清楚,这个价格临时补贴跟我们现在所实行的物价上涨的动态补贴机制能不能做个区分,我们省是指同一个概念还是两个举措?比如说现在我们各个省辖市基本都确立了根据物价上涨进行物价补贴的机制,在这个物价上涨超过3%的时候,我们会按照季度发放补贴,按照我们三年前的做法和国务院的要求,这一次应该是临时的给五类特困人群发放一个财政红包,省里面对这块有没有更具体化的安排?在发放时间和标准上有没有明确?
凌航:国务院提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据我们所了解,我们江苏建立价格补贴政策是比较早的,但全国不是每一个省都有价格补贴,所以国务院的要求是一个原则要求。到江苏的价格补贴就是我们原来的价格补贴机制,名称不同,但其实是一回事。我们这次建立的价格补贴机制当时的对象是低保,主要是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但是我们也有的地方可能也把五保和优抚对象纳入进来。省里面的要求是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所以这次国务院提出的价格临时补贴的对象,对江苏来说,低保这块是传统的做法,我们把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同时省政府决定,把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也作为这次价格临时补贴的范围。12月10号之前,这五类对象都要发放到位。
记者:您刚才提到的我们现行的物价动态补贴扩大了发放范围,这个发放是一次性的还是跟我们现在的针对低保户的按季度发放?
凌航:我们低保制度性的发放,不是一次性的。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这一次是一次性的,标准是一样的,我们认为生活成本的增加,对于大家来说是一样的。
记者:在几年前,我记得苏南的一些地方还发了一次性的财政红包,当时也是价格临时补贴的一种,这一次,有没有地方上的安排?除了物价的补贴之外,还有没有?
凌航:这次主要是物价的补贴,我刚才说了,省里面的要求,实际上江苏,特别是苏州,可能在省里面的基础上,还扩大一些,有些城市困难职工,地方上已经包含进去了。这块地方上有财力对其他困难群体给予物价补贴的,我们觉得也很好。
主持人:下一个问题。
记者:我是中国江苏网的记者。这次国务院跟省里出台的政策非常好。我比较关心的是这些临时的价格管制措施,在多大的范围和多长的时间内有效,如何巩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比如说,《通知》的第四条,确保化肥淡季储备,这个是多长的时间、多大的范围?
周卫国:这次我们省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就是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将当前的情况与长远考虑结合起来。你说的化肥的事情,化肥30万吨的储备这是保证的,我们现在实际上也有。第二,对化肥生产的用气用电价格优惠,这个也是长期的,不是临时的,是长期的优惠。现在优惠的同时,省政府要求要保障供应,优先保障供应,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条件。
徐立:我插一句,“十五条”里面提到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制度性的安排,包括刚刚提到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虽然是临时补贴,但也是制度性安排,是连续3个月物价上涨指数超过3%的情况下就启动这样一个发放临时补贴的机制。另外第六和第七条内容是不一样的,第六条是对三种对象以及特殊困难人群发放补贴,后面是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调整,这也是一个机制,是制度性的安排。
主持人:那边一位。
记者:我补充一个问题。第九条说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过快时,将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这个价格上涨过快有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比如超过了多少,或者多少时间上涨会出这个干预措施,2008年的时候出过一个干预措施,涨价前必须备案什么的,为什么这次没有自上而下的提出一个统一的要求?
周卫国:这个问题说明这位记者对我们价格运行的规律是比较清楚的。这次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决定的,跟以前的那种单一的价格上涨,比如说,03年是粮食价格上涨,07年、08年是猪肉价格上涨,这种单纯的价格上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是比较好的。现在是综合手段,先进行调控,我们现在制订具体的方法,做好临时干预措施的预案。就像上一次2008年临时干预措施一样,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对相关商品进行调价备案管理,或者进行最高价格的管理。目前,我们正在制订具体的方案。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那位,中新社的记者。
记者:问一下周局长,我们知道CPI的形势很多是食品类拉动的,“十五条”基本对食品类的约束和管控很多,为什么没有出台对房地产价格的具体的管控措施?
周卫国:消费价格指数中间应该不应该包括房价,争议较多,目前房价没有纳入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当中。省政府研究稳定市场价格,对住宅价格的管理以前都有专门的部署和安排,包括我们增加限价房的建设,增加廉租房的建设等等,现在都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目前,我省许多市、县对商品房价格实行了调价备案制度,规定价格备案以后要控制调整的频率和幅度,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比如说,今天我局接到盐城一个信息,盐城市政府决定对商品房价格实行了调价备案制度,六个月以后,商品房价格仅上涨了3%,盐城市政府认为这项政策还是对群众有好处的,对于减轻群众负担、投资环境的改善、市场秩序的规范等,都是有帮助的。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