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时,在宁卧庄贵宾楼一楼多功能厅举行《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请甘肃省林业厅副厅长赵建林,甘肃省法制办主任曾施霖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主持人 梁和平: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已于2010年9月3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全面的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安排省林业厅、省法制办负责人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林业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建林先生,省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先生;中央驻甘新闻单位、香港文汇报、大公报和省市新闻媒体近50家的记者。
首先,我们请省林业厅赵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2010年10月20日15:02:00
赵建林: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于2010年9月3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10年11月1日施行。这是我省野生动物行政立法上的一个突破,必将对进一步推动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
2010年10月20日15:02:45
赵建林:一、全省野生动物资源情况
甘肃省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植被类型繁多,给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甘肃省境内有野生脊椎动物822种和亚种,占全国陆栖脊椎动物种类的30.08%。许多珍稀濒危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野峰驼、雪豹、斑尾榛鸡、扭角羚等在我省均有分布。甘肃省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05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31种(哺乳类有18种,鸟类有13种);二级保护动物74种(哺乳类有24种,鸟类有48种,两栖类2种)。甘肃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18种,其中兽类8种,鸟类10种。甘肃省分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野生动物)为416种(不包括昆虫类)。
2010年10月20日15:04:09
赵建林:二、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情况
一是物种保护与发展已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我省的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通过多年的努力保护免于灭绝,有的种群数量有了较大的发展。如白水江自然保护区的大熊猫仍有100多只,其种群数量发展稳定;金丝猴数量有了很大增长,观察中多次记录到200-300只的大群;阿克塞、肃北、敦煌等县(市)荒漠地带的野骆驼,在1982年建自然保护区前只有70余峰,目前已发展到400余峰。分布在肃北县、阿克塞县的盘羊, 1975年调查时,只剩下近千只,通过多年的大力保护,这种雄伟的野羊发展很快,经1991年组队调查,上述两县的盘羊已超过5500只,并成为对国际专业猎人吸引力最强、经济价值最高的动物。其它动物如扭角羚、白唇鹿、野驴、野牦牛、岩羊、藏原羚、哦喉羚等珍稀动物种群数量也有很大增长。以上重要物种和省内众多的物种形成了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链条,它们在我省生态环境的发展与平衡上,发挥着任何机制和能力都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0年10月20日15:06:21
赵建林:二是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法规体系不断得到了完善。目前,省人大颁布了《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省林业厅公布了《甘肃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全省实行了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了有关政务公示制度和执法责任制。
2010年10月20日15:06:25
赵建林:三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至今,全省各地已开展了29届“爱鸟周”宣传和20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据统计,已有上千万人次接受了宣传教育,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湿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意识和社会风尚。全省许多热心野生动物保护的各界人士主动投入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积极救护伤病动物。现在每年群众救护的野生动物就达数百头(只)。
2010年10月20日15:07:06
赵建林:四是建立管理机构,壮大管理队伍。目前,省上设立了野生动植物管理局,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张掖、酒泉、陇南、甘南等11个市(州)和40多个县(市、区)已相继建立了野生动物管理站(局、处、科、办公室);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等森工管理企业也积极筹建了野生动植物管理机构。
2010年10月20日15:07:27
赵建林:五是加强资源管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自《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甘肃省共查处非法猎捕、倒卖、出售、运输、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案件140余起,有160多人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及死刑,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
2010年10月20日15:08:09
赵建林:六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为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成立了甘肃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实施领导小组,设立了“甘肃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办公室”,制定了《甘肃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甘肃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重点》、《甘肃省野生动物保护突发性危机事件应急制度》等。针对甘肃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分布特点、候鸟迁徙路线及可能发生的疫源疫病特性,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了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46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站9处,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办公室)14处,县级23处,以完善重点区域监测站点的布设,并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网络。
2010年10月20日15:09:01
赵建林:七是加强科研与合作交流推动保护事业对外开放步伐。近年来,先后完成了甘肃省陆生野生动物调查、珍稀濒危植物调查、湿地资源调查和第三次大熊猫资源调查等工作。同时,先后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俄罗斯等国家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引进了野马、高鼻羚羊进行驯养繁殖,送出了大熊猫、金丝猴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进行展出和合作研究。不但提高了甘肃省的知名度,还为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筹集了资金。谢谢大家!
2010年10月20日15:09:51
主持人 梁和平:下面,请省法制办曾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2010年10月20日15:10:00
曾施霖: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已于2010年9月3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上讨论通过,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本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简介如下:
2010年10月20日15:10:25
曾施霖:一、立法背景
陆生野生保护动物作为大自然生物多样性的有机构成,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链条。近年来,我省通过有效措施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增长,与此同时,野生动物频繁毁坏庄稼、牧场,甚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不断发生,年均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失约2000万元,其中“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占70%以上。由于我省尚未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野生保护动物伤害了人员、毁坏了财产,村民们只能自己承受损失、付出代价,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挫伤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了捕杀的现象。对此, 2005年徐守盛省长曾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林业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对野生动物毁坏林区群众农作物等情况作出调研,制定相关补偿办法。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加强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已成为我省生态保护的主旋律。切实解决野生动物的保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这一矛盾,已成当务之急。因此,在认真调研、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本办法。
2010年10月20日15:14:59
曾施霖:二、主要内容
《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71号令)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大了补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均规定,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人畜和农作物造成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省政府制定。目前其他省已出台的补偿办法都是针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伤害进行的补偿。在我省境内对群众造成损害的野生动物中,数量较多、危害较大的是陇南、天水地区的野猪和河西地区的野狼,这些动物虽不是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但却属国家要求保护的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考虑到我省野生动物造成群众损害的实际情况,在修改中将补偿范围扩大到“三有动物”, 填补了我国“三有动物”造成损失无法补偿的空白。
2010年10月20日15:18:04
曾施霖:二是规范了补偿程序。办法就受害人申请补偿的程序作了规定,要求受害人及时报告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取证制度,为补偿认定奠定了基础,同时给村民(居民)委员会规定了协助的义务。关于造成人身伤害的劳动能力鉴定,规定了经受害人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州或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办法还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复核确认的程序作出了规定,同时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机构共同做好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确认工作。
2010年10月20日15:19:33
曾施霖:三是明确了资金来源。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因此,本办法规定,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控制、宣传培训和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等经费列为本级预算,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省级财政负担50%,县市区财政负担50%。
2010年10月20日15:21:22
曾施霖:四是明确了补偿标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造成人身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造成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造成死亡的,补偿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损毁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直接损失折成当地市场价给予补偿;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20%给予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80%给予补偿;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50%给予补偿。
2010年10月20日15:23:02
曾施霖:五是规定了便民措施。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先行救治原则: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时,乡镇、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治,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第七条规定了可以口头申请原则:申请补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申请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主要内容,并由受害人签字认可。第十二条规定了一次性直接支付申请人原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书移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确认书一次性直接支付申请人,省财政负担部分每年年终实行报账制结算。还规定了经确认补偿的,申请人支付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费应当一并核报;受到陆生野生保护动物伤害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或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生活保障和救助等措施。
2010年10月20日15:27:00
曾施霖: 三、贯彻措施
《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当前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宣传、解读本办法中的内容。让社会各界,特别是长时间以来我省境内遭受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点地区的人民群众,尽快熟知办法的内容,通过本办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补偿程序、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将此项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本办法实施以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发现有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谢谢大家!
2010年10月20日15: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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