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旧西藏教育十分落后,没有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学校。西藏和平解放前,仅有2000余名僧侣和贵族子弟在旧式官办学校和私塾学习。广大农奴和奴隶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十七条协议”中有关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的规定,1952年拉萨小学建立,1956年拉萨中学建立,西藏走上了现代教育的轨道。
为发展西藏教育事业,国家40年来累计投资11亿多元,并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实行免费教育,藏族学生自小学直至大学毕业的学习费用全部由政府支付。从1985年起,又对部分藏族中小学学生实行包吃、包穿、包住政策,在广大农牧区学校推行寄宿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实行“以当地民族为主”的原则,在大中专学校招生中,优先录取藏族等当地民族考生。进一步兴办藏语言文字、藏医学、藏族艺术、藏族历史等藏族文化系科(专业)、学校。
40多年来,西藏已经基本建立起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等专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电视教育等在内的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教育体系。广大城镇居民、农牧民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据统计,到1991年,西藏已有西藏大学、民族学院、农牧学院和藏医学院4所现代大学,师范、农牧、卫生、藏医、财经、体育、艺术、邮电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5所,中学63所,小学2474所。在校生总人数达19.6万人,绝大多数是藏族学生;教职工达1.6万人,藏族教师占三分之二。大、中、小学建筑面积近150万平方米,电化教学成为重要的教学手段之一。40多年来,西藏高等学校毕业生达1.8万人,中小学毕业生51万人,其中中专、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4万多人,培训轮训干部15万余人,另有近7000人次获成人自学中专、大专考试合格证书,为各项建设事业培养出大批人才。
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使人民群众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为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实现民族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过去西藏教育的基础十分薄弱,西藏地区的人口居住过于分散,西藏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虽已从过去的大多数人减为少数人,却仍占不小的比例。进一步发展西藏教育,仍是一个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西藏有着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包括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医学、天文历算等。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维护和发展西藏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采取了一系列尊重、保护和繁荣民族传统文化的政策和措施,使西藏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
藏语言文字是西藏全区通用的语言文字。1987年7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的原则。现在在西藏自治区,人大通过的决议、法规、法令,人民政府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布告,都用藏汉两种文字。报纸、广播、电视都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自治区编辑出版的图书中,藏文图书占70%。自治区招工、招干、招生对不同语言文字使用者平等对待,优先照顾藏语文使用者。群众参加的各种大型会议都使用藏语文。所有单位、街道、路标和公共设施一律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的标记。各级各类学校的藏语文课是学生的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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