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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应急方针政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1-27   来源:国新网
  

 中国的核应急

 (2016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核能发展与核应急基本形势

  二、核应急方针政策

  三、核应急“一案三制”建设

  四、核应急能力建设与保持

  五、核事故应对处置主要措施

  六、核应急演习演练、培训与公众沟通

  七、核应急科技创新

  八、核应急国际合作与交流

  结束语

  二、核应急方针政策

  中国是发展中大国,在发展核能进程中,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发布政令等方式,确定核应急基本方针政策。

  中国核应急基本目标是:依法科学统一、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缓解或消除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和国家安全。

  中国核应急基本方针是: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各级核应急组织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态度,充分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建立健全专兼配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的核应急准备与响应体系。核应急与其他工作统筹规划、统筹部署、兼容实施。

  ——统一指挥、大力协同。核设施营运单位统一协调指挥场内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各级政府统一协调指挥本级管辖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在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核应急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专业力量、社会组织以及军队救援力量等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保护公众、保护环境。把保护公众作为核应急的根本宗旨,以一切为了人民的态度和行动应对处置核事故。把保护环境作为核应急的根本要求,尽可能把核事故造成的放射性物质释放降到最小,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危害。

  中国核应急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中国建立分级负责的核应急管理体系。核设施营运单位是核事故场内应急工作责任主体。省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责任主体。

  ——条块结合、军地协同。核应急涉及中央与地方、军队与政府、场内与场外、专业技术与社会管理等方面,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相互配合、大力协同、综合施救。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核事故发生后,各级核应急组织及早介入,迅速控制缓解事故,减轻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遵循应对处置核事故特点规律,组织开展分析研判,科学决策,有效实施辐射监测、工程抢险、去污洗消、辐射防护、医学救援等响应行动。

[责任编辑:鲁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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