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国务院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新办10月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审改办金融发言人李章泽介绍了关于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情况。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审改办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首批取消62项此类事项
经过两年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部门已经取消或者下放超过1/3以上的审批事项,国务院部门“审批多”的问题得到了较大改观。同时,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正在同步推进。
今年以来,我们会同国务院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在摸底核实、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形成两类,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指地方实施的事项许可事项清单,另一个是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的地方实施具有许可性质的事项。按类别性质取消或合法化。
李章泽表示, 推进这项工作,有利于给企业和社会松绑减负,激发民间投资的潜力和全社会的活力,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同性、整体性和针对性,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使相关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下一步,我们总的考虑是,继续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改革精神和要求,加快论证步伐,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二是对部门规章、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年底原则上要全部取消,需要重新设许可的,可以另走立法程序。三是适时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改革意见,加快论证步伐,能取消的尽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