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和监督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实施、监督和评估。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
——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
——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实施《行动计划》的自觉性。
——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