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中国的宪法原则,也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
在中国特色的人权观里,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它们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在人权问题上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也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重要观点。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系统总结和深入分析了中国的人权状况,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首次确立了“生存权、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人权”。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中国特色的人权观以及人权发展模式也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的贡献。
新中国的领导人非常清晰地判断国际大局,坚持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强调并坚持写入《联合国宪章》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基于中国历史和文化,中国政府早在60 年前就确立并开始倡导和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和平发展道路,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重要贡献。
基于中国的人权观和和平观,近年来,中国在国际人道主义干涉、保护的责任等重要国际法和人权议题及其实践中持非常慎重的态度,主张依据现行国际法,在联合国框架下,依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正确的人权观和和平观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顺应世界和平与发展潮流,确立和发展国与国、人民与人民之间建设性、可持续关系的基础。
二战结束后成立的联合国,将保障集体安全和促进人权的国际保护作为自己的基本宗旨,有一系列的法律和机制安排,其中又以安理会、人权理事会的设立及其改革与发展为重要体现。对于复杂的世界格局与国际关系的发展,我们必须依据公认的国际法,谨慎前行,现有的二战以后确立的、以联合国体制为主要体现的国际秩序需要重视和维护。
总之,中国是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建设者和维护者,中国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权、维护和平,并将继续承担起发展中大国应有的责任,毅然前行,坚持弗懈。
(作者 柳华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

